标题: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内容: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若佛子。 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 剥皮为纸。 剌血为墨。 以髓为水。 析骨为笔。 书写佛戒。 木皮谷纸。 绢素竹帛。 亦悉书持。 常以七宝。 无价香华。 一切杂宝为香囊。 盛经律卷。 若不如法供养者。 犯轻垢罪。 凡经典者,是法宝常住于世。 故云:「经之所在,即为有佛。」经典,有用木皮谷纸,绢素竹帛所造。 凡有经典所在,应当殷勤供养。 用妙花香灯,尽己所能,庄饰严好,致诚恭敬,堪称如法供养。 又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对着本子阅读。 (三)诵,能诵念出来。 (四)书写,抄写经文。 (五)香华杂宝供养。 戒文云,菩萨宁以「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等,是举重况轻之词。 若能牺牲生命,头目脑髓,供养法宝,尚且在所不惜,何况普通如法供养呢? 更应勤谨不误。 此是遮业。 因为无敬法心,故得罪。 发布时间:2024-07-17 11:22:07 来源:素满香 链接:https://www.sumanxiang.cn/article/19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