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毗耶达西法师:佛陀的古道 第四章 第二真谛──集 内容: 第四章 第二真谛──集为人治病之前,首先了解其病因是很重要的事。 治疗的功效,有赖于去掉病因。 佛陀说苦,进一步指出苦因,这是给与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 因此,轻率地批评说佛陀是悲观主义者,是不公正的。 乐观主义者当然会很高兴听到在四真谛的解释中,有一条厌世主义者的出路。 根据佛陀的教导,什么是苦因集谛呢? 在佛教教义中,由于没有掌握人类命运的专横创造者,佛教不将苦或苦因归因于外力或超自然的力量,而是从人自己最内部的秘密深处去寻找。 在早期的佛经中,佛陀的初次说法以及其他许多经中,第二真谛是用以下的话来有系统地表述的:招致来生的爱欲,[i]伴随着有情感的希望,到处寻求新的快乐,此即欲爱,有爱和非有爱。 所以,这就很清楚,苦是爱欲的结果,爱欲是苦的因。 在这里,我们看到种子与果实,作用与反作用和因与果的关系。 这是一种自然规律现象,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秘密。 现在这种最强大的力量,这种心理因素,希望保持生存下去。 它一再制造世界。 生命依靠生命的欲望,它是隐藏在背后的动力,不仅现生是如此,过去生中和未来生中亦复如此。 现在的果是由于过去的因,未来的果将是由于现在的因。 此是缘起法的程序。 此种力量可用河流(爱河)作比较,因为像河水淹没村庄、郊区、城市和乡村一样,由于转生,爱欲之河在继续奔流。 又像燃料维持火焰燃烧,爱欲的燃料在维持生存之火不灭。 佛陀说:诸比丘,我未见任何别的束缚(结)像此爱结捆绑众生,长期徘徊与匆忙于生死流转中。 诸比丘,确实众生被此爱结捆绑,徘徊匆忙于生死流转。 [ii]在这里,重要的是理解爱欲不是因为带有大写的F(英文第一的头一字母,──译者)和C(英文因的头一字──译者),就被认为是第一因。 因为根据佛教讲,没有第一因,而是无始以来的因和果与其他邪恶统治着宇宙。 事物既非一因,亦非无因。 而是像缘起法所说的是众因。 爱欲像其他色法一样,也是缘生的。 互相依赖和互相关联,其本身既非始,亦非终,虽然爱欲被列为苦的近因,但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依赖的。 依受生爱,受的生起依靠触,等等。 [iii]下面的对话表明佛陀关于苦因的观点:[iv]有一次,一个叫做迦叶波的苦行者这样问佛陀:──尊敬的乔达摩,现在苦是自作? ──实非如此,迦叶波。 ──尊敬的乔达摩,何为他作苦? ──实非如此,迦叶。 ──尊敬的乔达摩,为何苦既非自作,亦非他作? 乃无因生(纯属偶然之情况)耶? ──实非如此,迦叶波。 ──尊敬的乔达摩,苦不存在(没有苦)耶? ──肯定,迦叶波,苦非不存在。 有苦。 ──尊敬的乔达摩既不知苦,亦不见苦。 ──非也,迦叶波,我非既不知苦,亦非不见苦之人,我是知苦见苦之人。 ──尊敬的乔达摩,现在你是如何答复我问,如实非如此,迦叶波。 你断言有苦,知苦见苦。 尊敬的乔达摩,可否教我何为苦? ──迦叶波,说一人作苦,同一人受苦,此为常见论者;说一人作苦,他人受苦,是断见论者。 迦叶波,如来避免此二极端,教中道法;无明(存在的真正性质)缘行,行缘识(转生),识缘名色(精神与物质结合)、名色缘六处(前五根与第六意根)、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与失望。 [v]如是整个苦即生起,此是顺缘起。 (这就叫做集谛)。 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等)如是整个苦亦灭,此是逆缘起。 (这就叫做灭谛)。 [vi]迦叶波听了对这种教义的解释,信服了,就皈依了佛、法、僧,进入了僧团,其后成为阿罗汉之一。 所以,这种缘起教义,次序十分清楚,苦是由因缘而生起的。 因缘灭,苦也就灭了。 佛陀自己在《增支部》中是怎样解释这种现象的呢? 诸比丘,何为集谛? 无明缘行,行缘识,(等等)所以整个苦生起。 诸比丘,此被称为集谛。 [vii]诸比丘,何为导致苦灭之灭谛? 由于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等等)全部苦灭。 诸比丘,此即名为灭谛。 [viii]现在,很清楚,缘起对第二真谛和第三真谛是很重要的,是必然的结果,而不是像某些人设想的是后期编纂的佛陀的教义。 此种相依的缘起法,常常被简单地解释为实用的条件。 由于缺乏解释,虽然它好像是这样,但它不仅仅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教义。 那些精通佛教三藏的人知道,在缘起法中,将揭示出智慧的基本原则,在世界上一切万事万物──五蕴──相依的这种教义中,佛陀的生命观的实质,是能够被真正认识的。 所以,假如佛陀关于世界的解释被正确地理解,那就完全抓住了在格言中总结起来的上面已经提到的中心教义诸法因缘生。 事物的因和缘没有了,果也就没有了。 遵照佛陀的缘起教义,这种思想,被对佛法有渊博知识见称的施罗比丘尼下面这首偈文中表示出来了:此种身形非自作,亦非他人造此祸;缘为基础方存在,缘尽彼形亦结束。 [ix]由于我们在上面看到实非如此,迦叶波,实非如此,迦叶波是佛陀答复迦叶波是否苦是自作或他作的问题,其答复清楚地表明佛陀不同意是自力(苦完全是由于自因所致)和外力(苦完全是由于自力以外的他力所致)所致。 说苦完全是由于个人自作,是毫无意义的。 因为他是在有情世界环境之中,环境会以各种方式影响他。 说人的行动举止,完全是由于外力决定的,同样也是毫无意义的。 因为该时人的道德责任和意志的自由是被否定的。 佛陀的中道教义缘起法,避免了这两个极端,说明一切法或一切现象都是因缘互相依赖和互相关联的。 这种因果的相续,任何自力或外力都妨碍不了、控制不了。 这种相互依存性的教义,不能被说成是宿命论。 因为在此种教义中,个人的作用,物质环境和道德的因果关系(心理的因果关系)是互相的。 物质世界影响人的心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又影响物质世界。 很明显,这是高层次的教义和意境。 正如佛陀所说:世间由心领导。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重要意义并应用到缘起的生命上去,我们就会误会它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机械规律,或者甚至误认为是一种简单的同时生起,是有生命和无生命的诸法第一个开始。 在佛教教义中,由于没有一法有开始,缘起表明不可能有一个第一因。 有生存的最初开始,有众生生命洪流的开始,是不可想像的。 正如佛陀所说:有关世界之看法与推测,可能导致思想上之混乱。 [x]诸比丘,此生死轮回相续,看不到尽头,众生之最初开始游荡与匆忙,包藏于无明之中,被爱欲所束缚,不可见。 [xi]事实上,不可能想像有第一个开始。 无人能追溯任何一样东西的最初起源,甚至对一粒沙子也不可能,更不用说对人类了。 在过去的无始中寻找有始,是毫无用处、毫无意义的。 它是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和迁流。 假如有人断定有第一因,他就是在要求为第一因的因辩护。 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逃脱因和缘的规律,这因和缘是世界是所有的人都有的,但是他们看不到。 然而有神论者会将众生和事物的发生,归因于一位全能的创造者,这种神权思想,难道不是妨碍人类自由调查、分析、观察、看肉眼以外是什么,因此,是阻止人的洞察力吗? 让我们姑且承认X是第一因。 那么现在这种假设,能为我们带来了一点接近我们的解脱吗? 这难道不是对解脱关门吗? 我们看到一种自然规律──无始以来的因和果──和其他邪恶统治着宇宙。 正如在缘起法中所说的爱的近因是受。 爱有它的原因,它是从受中生起的。 各种欲望都包括在爱欲中。 贪心、渴望、欲求、肉欲、燃烧、怀念、热望、嗜好、爱慕、家庭爱,是许多术语中的几个,但这些术语概指爱欲,佛陀说是它们导致转生的。 转生本身就表明是苦,挫折、痛苦、刺激,不尽如人意,这些是我们亲身所体验到了的。 贪欲是全世界的敌人。 由于贪欲,给众生带来一切罪恶和灾难。 贪欲不光是为了官能的快乐,为财富,为产业,以及希望打败并征服别人的国家,而且还涉及到思想、主意、看法、意见和信仰(法爱)。 这些常常导致灾难和毁灭。 为全民族、事实上为全世界带来难以用言语形容的痛苦。 爱欲从何处生起? 在何处扎根? 何处有喜悦和快乐,爱欲就生起,就扎根。 哪里有喜悦和快乐呢? 眼、耳、鼻、舌、身、意有喜悦和快乐。 因为通过这五根的媒介,人才认识到外境,通过第六意根缘到法境(概念和思想)。 色、声、香、味、触、法是喜悦和快乐的外境。 因此,爱欲生起并从而扎根。 [xii]人往往被愉快的外境所吸引。 他寻求快乐跟着五种外境驰求,对知道的意境就执着。 他不知道色、声、香、味、触、法诸境,永远不会满足眼、耳、鼻、舌、身、意的欲求。 众生强烈要求拥有的欲望,成为生死轮回的领域,使众生在苦恼中受折磨。 这就必定关闭最终的解脱之门。 佛陀极其强调,反对这种疯狂的追逐。 他警告:快乐为束缚,喜悦亦短促;乏味生痛苦,智者知诱钩。 [xiii]有位作者的一首诗,恰当地摹仿佛陀的语言,他写道:快乐散播如罂粟;你摘取花朵,它的开放已经谢落;或者有如雪片,飞落在河流,顷刻的白色,旋即永远溶合。 [xiv]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与官能相联系的快乐,并贪爱这些外境,就叫做欲爱;相信个人与永存相联系的爱,叫做有爱,这是所知道的常见,是对转生的依恋,是继续永存的愿望;与自我断灭相联系的爱,叫做非有爱,也就是所知道的常见。 应该知道,爱欲,不仅是幸福和愉快的感受要有一定的因缘,而且不幸和不愉快的感受也是如此。 人在困扰之中要求摆脱烦恼,希望快乐和解脱。 用另外一个方式说,穷苦人、病人和残废人,简言之,一切受苦的人,都希望幸福、快乐和安慰。 另一方面,已经在享受快乐的富人也有欲望,但那是要求更多更高的快乐。 所以,此种贪爱,此种欲望,是贪得无厌的。 人们追求短暂的快乐,经常为此生命之火寻找燃料,他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只有贪爱的苦果来临时,不是在以前,人才会发现这种有毒爬虫爱欲的罪恶,紧紧纠缠着那些还不是阿罗汉、或未断无明之根、尚未圆满清净的人。 我们贪爱愈多,受苦就愈多。 悲伤是我们为贪爱付出的代价。 《法句》说:从爱欲生忧,从爱欲生怖;离爱欲无忧,何处有恐怖? [xv]所以,在这里,应当知道这种爱欲是你的敌人,引导你继续流转生死,因此就建筑起有情的住所。 佛陀说:挖掉爱欲之根。 《增支部》说:树根牢固未受伤,虽被砍伐再生长;潜伏爱根亦如是,不除痛苦重生长。 在这个有情世界里,有知觉的人,都不会否认苦的存在。 此种爱欲是如何带来流转生死的,这对他来说是难以理解的。 要了解这一点,就必须懂得佛教的两种基本教义业和转生。 假如我们说这现生是开始,那么我们的死就是此生的结束。 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去麻烦试图了解苦的问题了。 在全世界,道德秩序的正确与错误的实际情况,对我们来说,可能无任何重要意义。 在此短暂的一生中,不惜任何代价去享受快乐和免除痛苦,好象是能感觉到要做的事。 但是这种看法,不能说明人类的差别。 因此,有必要去寻找病因。 巴利文的业,按字义讲,意为行为或做法,但不是所有行为都作为业来考量。 例如头发和指甲的生长以及饮食的消化,都是一种动作,但不是业。 有反射作用的也不是业,而是活动,没有道德意义。 诸比丘,我说行是业。 [xvi]是佛陀对业下的定义。 行是心所,来自行蕴之中的心理作用。 因此,行是构成个体的五蕴之一。 业是行为或种子,果是所知道的异熟果。 人有了意识,就由行为、语言和思想[xvii]行动来表现。 这些意识作用,可能是善或者恶。 所以根据行动的结果,它们可能是善的,或者是不善的,或者是无记、中性的。 这种行动与反应无止境的作用,因和果,种子和果实,永远继续不断地运动,就叫做转生,即身心现象存在过程中相续不断的变化──亦即我们所说的轮回。 这很清楚,业是意识作用,是一种力量。 此力量源于三种形式的爱欲:官能享受的爱欲,生存的有爱和断灭的非有爱。 人有了意识,就通过身、语、意活动的表现,在行动中带来反应。 爱欲产生行为,行为又产生结果,而带来新欲望和新的欲爱。 这种因和果、行动和反应的过程是自然规律。 规律本身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授与者。 外力或上帝惩罚恶行和奖励善行,在佛教思想中,是没有它的位置的。 人总是经常在起变化的,或者是善,或者是恶。 这种变化,是不可避免的。 完全是依靠他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行动,不依靠别的什么。 这只是扩展在道德领域内力量维持的普遍自然规律。 行为如何产生反应? 因如何产生果? 种子如何生长成幼苗? 这不需要很多科学知识就能懂得。 但是这种业力,这些意志的行为,在此生消亡之后,如何在未来生中结果,则是很难掌握的。 根据佛教教义,死是一期生命的结果,但出生以前,业是独立存在的,因而业和转生是携手并进的。 循业转生是必然的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 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懂得佛教业的意义,不是宿命论,不是说人的行动不自由,不是由动机决定的哲学论点。 这种动机被认为是代理意志的外力,或先由上帝决定的。 佛陀既不赞成说一切法的发生是固定不变、不可避免的论点(这是严格的宿命论),也不赞成无因生的说法。 在佛教思想中,天堂或地狱中并没有常存不灭的众生,先生后死,先死后生,就这样两者彼此在循环中相续不断。 从生到生,没有灵魂,没有自我或固定的实体。 虽然人是由精神和物质为单位所构成,但是精神或意识不是灵魂或自我。 就持久的实际意义讲,是有某种现成的东西,而且是常在的。 这是一种力量,一种不仅是此生,而且是过去生中记忆储存相续不断的能量。 对科学家来说,物质在压力的情况下是能量,变化没有真正的实体;对心理学家来说,精神是没有固定的实体的。 当佛陀着重所谓有情或个体并不存在,而只是相续不断变化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的结合时,难道他不比现代科学和现代心理学早二十五个世纪吗? 这个精神和物质躯体不断的变化,每一瞬间创造新精神和物质过程,如是就为未来的躯体过程保存着潜在的势力,在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之间未留任何空隙。 我们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和死,它只是来和去,起和落,就像大海的波浪一样。 此种精神和物质不断的变化过程,对我们是明显的,就是这个生命死时并不停止,而是不断地在继续。 这明显是意志的潜在力在起作用,即愿望、渴求、希望或者欲爱构成的业力。 这种强大的力量,这种生存的愿望,维持生命,继续不断。 根据佛教说,不仅人类的生命是如此,整个有情世界都被这种强大的力量──心王和心所,善或恶所牵引。 现在的生命是由过去生中的贪爱执著业力(爱取)而来;现生意欲的贪爱执著行为又造成了来生。 依照佛教说,由于这种业力作用,有情被分成高等和低等。 [xviii]众生是自己行为的继承者,是自己行为的承担者。 他们的行为是他们出生的孕育处。 [xix]通过自己的行为,也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变得好一些,重新改造各人自己,从罪恶中获得解脱。 但是应当记住,按照佛教所说,不是每一事物的发生都是由于过去的行为。 在佛陀时代,诸学派中如尼乾子等,就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不论自体经历的是什么,是快乐的或不快乐的,或者是非快乐非不快乐的,都得由于过去的业力。 [xx]但是佛陀拒绝这种排他性的宿作因理论,认为那是不合理的。 许多事情是我们现生的行为和外力原因的结果。 人们可以用询问的心情提问:假如没有常住灵魂或自我转世,那在轮回中出生的是什么? 答复是:没有常存发生的实体自我转世。 任何相续不断的事物,认为它没有变化,那是不可能的,一切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这里我们称之为生命的,是五蕴的作用。 这,我们早就讨论过了。 [xxi]或者是身心的作用,此种作用只是能量。 它们从来没有在前后两刹那中是相同的。 在身心结合中,我们看不到任何常存的东西。 长大的成年人,既非原来的儿童,亦非截然不同的另外一个人,只有一种相续不断的关系。 身心的结合或精神和物质的能量,死时是不会失去的。 因为没有力量或能量会失去。 它经历变化,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复位,重新组合,这就叫做轮回或转生。 业有是能量,在现生之外,成为未来无止境的生命相续。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什么东西从一次生命过渡到另一次生命。 它只是一种相续不断的动势。 有情在这里死去,在他处投生,既非同一人,亦非完全不同的另一人。 [xxii]识在临终时的最后一刹那,属于前一生命,以临终识为缘,立即生起下一刹那的现生识。 这叫做结生识。 同样,以此生最后一刹那的思维为缘,生起下一刹那思维。 [xxiii]识以这样的方法生起又熄灭,旧识让位于新识。 就这样,此识长期相续不断,直到生命熄灭为止。 生命是识的一种形式──希望生活,希望相续不断。 根据现代生物学,一个新的人类生命开始,是在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的卵子相结合的不可思议的一瞬间。 这是生的一刹那,科学只说这两种物质的共同因素,但佛教说还有第三个因素,此第三个因素,纯粹是精神的。 根据《爱尽大经》:[xxiv]三因素结合受孕。 假如父母结合,而母亲非适当时间,投生有情之香阴又不在,生命细胞即不能移植。 假如父母在一起,是母亲之适当时间,但香阴不在,亦不受孕。 假如父母在一起,又是母亲之适当时间,香阴也在,该时生命细胞移植完成。 第三因素即结生识。 必须清楚地理解,这个结生识并非我或灵魂或自我实体受善恶业报。 [xxv]识也是由缘生的,离开缘,没有识生起。 我们起一些名称,如生、老、死、思维过程等等,是识的相续,只有思维瞬间。 如已经说过的,最后思维一瞬间,我们称之为死;最初思维一瞬间,我们称之为生。 如是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都发生在此识流中,它只是一系列的相续不断的思维瞬间。 只是由于人的无明、爱欲和执取,他就依恋生存。 对他来说,死不是最后,他将在生死轮回中继续他的生涯。 这种行为和反应无止境的运动,是由爱欲推进无明隐藏的业力保持不断运转。 由于业是我们自己作的,我们有权破坏这种无止境的锁链。 通过破除无明,消灭这种推进的力量──渴望生存的有爱,生死轮回就停止。 佛陀是这样解释的:如何未来不转生? 由于无明灭,明生起,断爱欲,如是未来不再有转生。 [xxvi]佛陀证得菩提后,说了下面这些令人充满欢喜的话:经多生轮回,寻求造屋者,但未得见之,痛苦再再生。 已见造屋者,不再造于屋。 椽桷皆毁坏,栋梁亦摧折。 我说证无为,一切爱尽灭。 [xxvii]注释:[i] 梵文中的Trishna,从语源学来讲,这个字同爱欲是一样的。 [ii] 《如是语》。 [iii] 也可与《中部》第一卷第五一《正见经》(Sammaditthisutta)比较。 受生则爱生,受灭则爱灭,导致爱灭的方法是此八正道本身。 [iv] 注意迦叶波如何接近佛陀提出问题,是有趣的或者是很奇怪的。 佛陀住在王舍城(Rahagaha),一天中午,外出托钵化食。 迦叶波远远看到佛陀,走近他,向他致意后说:我们想问尊敬的乔达摩有关一点事。 尊敬的乔达摩是否给我等一个机会听他对我等问题的解答? 佛陀说:现在不是提问的适当时候,迦叶波,我们已经进入村庄(化食)。 但是迦叶波一再重复他的提问,得到的回答是相同的。 接着迦叶波说:我们不会向尊敬的乔达摩提出许多问题。 佛陀说:迦叶波,你要问什么? [v] 巴利文相同支数的公式是:Avija(无明)Samkhara(行)Vinnana(识)Namarupa(名色)Salayatana(六处)Phassa(触)Vedana(受)Tanha(爱)Upadana(取)Bhava(有)Jati(生)-Jara-marana(老死). 详细研究见毗耶达西长老著《缘起》(锡兰康提佛教出版社)。 [vi] 这两个巴利字Anuloma和Patiloma被译成顺序和逆序。 但是说逆序不怎么正确。 因为它的意思是从尾到开始,或者说是相对的秩序。 缘起支的生和灭,二者都是从头到尾。 例如无明生起则行生起,等等;无明灭则行灭,等等。 [vii] 《相应部》第二卷第一九页。 [vi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七页。 [ix] Nagidam attakatam bimbamBayidam Parakatam aghamMetum Paticca Sambhutam,Metu Bhanga rirujjhati. 《相应部》第三卷第一三四页。 [x] 《增支部》第二卷第八O页。 [xi] 《相应部》第三卷第一四九页、第一五一页;《相应部》第二卷第一七九页。 [xii] 《长部》第二二经。 [xiii] 《经集》第六一偈。 [xiv] 罗伯特.伯恩斯(Robert Burns)的《塔姆奥香特》(Tam Oshanter)。 [xv] 《法句》第二一六偈。 [xvi]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一五页。 [xvii]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一五页。 [xviii]《中部》第一三五经。 [xix] 《中部》第一三五经。 [xx]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三页。 [xxi] 见前第三章。 [xxii] 《弥兰王问经》(Milindapanha)。 [xxiii] 缘起公式的第三支。 [xxiv] 《中部》第三八经。 [xxv] 这种见解在《中部》第三八经中讨论。 [xxvi] 《中部》第四三经。 [xxvii] 《法句》第一五三、一五四偈。 发布时间:2024-08-20 14:32:36 来源:素满香 链接:https://www.sumanxiang.cn/article/20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