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倓虚法师: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义疏-倓虚大师 内容: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义疏湛山倓虚大师述夫佛法本旨,毫无别事,唯了生死而已。 然生死本无,乃众生妄自计度为生死也。 若生死果是真实,虽释迦及诸佛亦不能了。 何以故。 以真则不妄,实则不虚。 既不虚妄,何能破除得了。 是因本无生死,妄自执着。 但能破此执着之性,而生死即了。 故我佛唯自能破执情,名曰了脱生死。 又以善巧方便导众生,亦了此生死也。 或曰。 世事万端,何故专了生死。 曰。 尽过去世及未来际,无非一生死耳。 生死若了,万事皆了,所谓生死事大。 而众生亦莫不以死为大苦之事,生为大乐之事,若非众生以此为大苦乐者。 而我世尊亦无可以为大事因缘,无可以为生死苦乐也。 亦不为此出现于世矣。 或曰。 生死既属虚妄,又何必了。 曰。 因众生不自知故。 又不能自证其本无生死故。 或曰。 既得知证即可乐其速死乎。 曰。 若执乐速死,又何异着求长生。 以此执着之情难破,故劳我世尊,设五时之言教,为大冶红炉,五翻镕铸,始得透出这种无执着的消息。 然五时者。 一说华严时。 乃一分随情说菩萨法,一分随智说佛法。 故曰一权一实,是界外别圆二种言教。 而凡夫二乘根性闻之,有耳若聋,有口若哑。 故小机不得入。 复第二时说阿含。 但随情说界内藏通言教,生灭不生灭四谛,思议生灭不生灭十二因缘,事理六度。 纯权无实。 乃为显实而施权,方得小机证但空偏真之理。 复第三时说方等。 三分随情说,一分随智说。 故曰三权一实,是界内界外四教并谈。 引声闻众耻小慕大。 故谈偏斥小,叹大褒圆,而二乘果方肯回小向大。 复第四时说般若。 乃二分随情,一分随智。 故曰二权一实,是说通别圆三种言教。 使二乘果,行菩萨道,担荷大法,绍隆佛种。 复第五时说法华。 唯随智说。 极唱本怀。 界外最上一乘圆教。 无作四谛,不思议不生灭十二因缘,称性六度。 至五时之最后说涅槃,追说四教,追泯四教。 此一代时教,循循善诱。 俾诸弟子渐渐熏陶,丝丝入扣。 以破其妄执烦恼。 足见我世尊之悲愍慈怀,至且尽矣。 今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者。 虽属带二权说一实之教。 唯此种般若,注在一实。 故立名曰般若之心也。 我佛世尊特表倒驾慈航,佛位菩萨观自在者,为证偏真着但空之舍利子,作一标准。 然佛菩萨之行,亦不外六度。 而六度之归,全依般若。 且般若有三。 曰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 而实相即菩提,是般若之体。 观照即真空,是般若之宗。 文字即妙有,是般若之用。 故以照为能观之智,五蕴为所观之境。 乃至照见五蕴当体不变,本是真空。 若境若智,无非菩提现前。 此即正受法身也。 果证此本有之法身,方得解脱一切。 故曰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遂以是而责成舍利子曰。 今既闻知大菩萨之真修实行,照见五敌当体皆是真空。 汝等即不可仍执曩时之析空,修灭受想定,证偏真涅槃,但了一层分段生死耳。 应悟此色蕴当体不异真空,而真空亦不异诸色。 虽然如是,犹未至极。 再进一步,是乃色蕴当体即是真空,而真空非在色外别有,真空即是色蕴也。 岂是凡夫外道所执顽虚空相,及二乘圣人所执之灭除色蕴受蕴想蕴之但空理,及利根二乘圣人之色受想当体即空,了不可得之偏真谛耶。 当知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不但色蕴诸法如是,及受想行识四蕴心法亦复如是。 既然五蕴如是,而此五蕴所摄十法界一切心色诸法岂不如是乎。 故又责成舍利子曰。 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非是诸法之外,别有真空之相不生灭垢净增减。 若诸法之外,果有真空。 则真空若生,诸法必灭。 若诸法将增,真空必减。 若执真空为净,则诸法必垢矣。 若如此对待互夺,仍未脱生死之因。 又何能证不生灭之果。 所谓唯色,则一切唯色。 唯心,则一切唯心。 而心色诸法无非真空之相,岂不唯空一切唯空乎。 既一切唯空,则空中岂有色法。 是故空中无色,亦无受想行识之四种心法,成一合相。 无少法对待,自无生灭踪影。 因如果如,方为了富。 而此心色五蕴摄尽法界,当体皆属真空。 岂有六道众生法之十八界乎。 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也。 岂有缘觉圣人界之十二因缘乎。 故曰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也。 岂有声闻圣人界,生灭不生灭之四谛法乎。 故曰无苦集灭道也。 岂有权位菩萨界,理障之智,事障之得之六度法乎。 故曰无智亦无得也。 然此诸法之说有者,实出九界众生之妄执耳。 若破此执,无非一真空法界。 是乃复其本时法性。 何尝有一法新得。 以是无所得故。 而此菩提萨埵即从容称性六度,完全依归于般若波罗密多故。 而真空心体即无忧得忧失之挂碍。 以无此种种挂碍故,而菩萨即无死怖,无地狱怖,无生活怖,无恶名怖,无大众威仪之恐怖也。 故远离凡夫之以生灭妄心为常,根尘接受为乐,对待诸法为我,五浊秽身为净。 及二乘圣人之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之八种颠倒,梦中思想也。 夫梦想既离,则无法非梦,无法非真。 执梦求醒,醒反成梦。 梦外无醒,是梦远离。 始谓诸佛之究竟涅槃也。 复引三世诸佛作证,皆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复又赞其般若。 既有如是功德,故知般若波罗密多是大神通妙用之真实咒语也。 是破一切黑暗之大明真实咒语也。 是无上可加之真实咒语也。 是无等次可等之真实咒语也。 惟此甚深般若为能除其一切苦厄。 可谓真实不虚矣。 以上皆是显说咒。 以下即说咒曰,乃是密说经也。 次疏全体经文,为三。 初释题。 二译经人。 三释经。 今初。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将释此经,五重玄义。 一释名,二显体。 三明宗。 四辨用。 五判教相。 今释其名,为二。 初释别名。 次释通名。 初释别名,又二。 初拣定。 二正释。 今初。 初拣定者。 一切诸经,别名无量。 取要言之,不出七种。 一单法为名,如涅槃经等。 二单人为名,如维摩经等。 三单喻为名,如梵网经等。 四人法为名,如仁王般若经等。 五法喻为名,如妙法莲华经等。 六人喻为名,如菩萨璎珞经等。 七人法喻为名,如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等。 此经正以法喻为名。 法则六波罗密之一法,摄尽一切波罗密法。 喻则如人心为一身主宰,喻此经为诸般若经之主宰也。 二正释,为三。 初释般若。 次释波罗密多。 三释心。 今初。 初释般若者,梵语也。 华言妙智。 妙者,不思议也。 智者,不愚惑也。 智证本妙,能破根本愚惑。 然此妙智有三。 曰实相妙智,观照妙智,文字妙智。 而每智各具三德,而每德各具常乐我净,而常乐我净又无非一般若也。 且如文字世智者,乃知见立知而成思议分别。 以分别而堕异熟果愚。 集愚不息谓之业。 业缚不脱谓之苦。 竟成三道流转,循环无端。 然文字妙智者,乃知见无见。 不着所见。 而文字即是不思议之妙境,妙境即法身德,不思议即般若德,不着文字即解脱德。 开此三德秘藏,业即解脱。 则文字妙智本具之三德可知也。 且列解脱德本具之常乐我净者。 若解脱三心,何法不常。 解脱憎爱,何法有苦。 解脱分别,何法非我。 解脱是非,何法能染。 此谓解脱本具之常乐我净四德。 以能所并举,故曰解脱德也。 又如观照世智者,仍系知见立知,不离见相二分起行。 以义味观照,堕真实义愚。 结不动业,业缚不脱。 竟成行苦之色无色界,世间禅定。 行衰仍入轮回。 然观照妙智者,亦知见无见,乃无一法当情。 入流亡所,即般若德。 寂照一如,即法身德。 观相称寂,即解脱德。 悟此三德秘藏,烦恼即菩提。 则观照妙智本具之三德可知也。 且列般若德本具之常乐我净者。 以般若定位,何法无常。 般若成体,何法有苦。 般若立相,何法非我。 般若正受,何法有染。 此谓般若本具之常乐我净四德。 以能所并举,故曰般若德也。 又如实相之粗智者,亦系知见立知,但除分别我执。 以实相无相之知,证但空理,堕无为坑,不受后有。 如粮实之种,受焦枯之病,不再发生,故斥之曰焦芽败种耳。 然实相妙智者,亦知见无见,乃实相无相无不相。 空前绝后,即般若德。 不背本觉,即法身德。 常住众生相,即解脱德。 入此三德秘藏,生死即涅槃。 则实相妙智本具之三德可知也。 且列法身德本具之常乐我净者。 其法身周遍,何法无常。 法身起用,何法有苦。 法身化化,何法非我。 法身示现,何法为染。 此谓法身本具之常乐我净四德。 以能所并举,故曰法身德也。 又三智名妙者,唯一不思议观。 文字成妙假,即道种智。 观照成妙真,即一切智。 实相成妙中,即一切种智。 然三智三德并种种三法及一法一切法,互相各具。 即三即一,非一非三。 不分而分,分而不分。 妙义难量,不出一智。 可谓无非一般若矣。 故冠一经之首而以之立名也。 次释波罗密多者,华言彼岸到。 乃对欲海之烦恼而言也。 夫此彼岸到者,不可以凡夫外道之习见,以为别有境界可趣而解之。 亦不可以二乘之知见,视三界如牢狱,生死如冤家,永断诸有,不受后尘,为彼岸到而解之。 须知此般若法门,在第四时宣说。 而诸弟子已经三翻镕铸,已证大阿罗汉道,已超三界之外。 正为界外所立之教,大菩萨所修之法,又是一番宗旨。 此彼岸到,喻般若而言。 行者自复般若实智,即是彼岸到也。 全是当地风光,一家气味。 坐进般若圆融诸境,方破五住烦恼海,复一真般若岸。 然般若成三智,智智具三德。 饶舌说破,无非一知。 或曰。 如是何人无知。 曰。 人皆执所知以为知,不返知自本知也。 自弃般若岸,永溺苦轮海。 然知不知知,非是真知。 如眼不见眼,非是真眼。 或曰。 知知者,岂非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乎。 曰。 以名定义,百无一得。 以义定名,万无一失。 其知见立知者,乃是以自证分之知见,妄立所知之相分,遂妄显能知之见分耳。 岂是不趣相分,自知本知,见分自泯,能所双亡之自证分乎。 若能坐享自证分,即名证自证分也。 而四分本一,推次有伦。 岂非知返本知,即彼岸到乎。 三释心者,乃知识之总名,是法界之真因。 务此一心,大包法界,小入纤尘,育佛生之玄牝,造品物之妙门。 穷极古今。 充满事理。 循鳞甲而潜戏。 乘毛羽而翱翔。 任三界于死生。 运四大于空色。 摄万方而不恃。 御群机而不知。 主宰全能。 务之乃昌。 非此义,不足以喻是经。 非是经,不足以发是义。 义喻相齐,方符其奥。 故取以为喻。 是为种种般若之中心也。 释别名竟。 二释通名者。 梵语修多罗,此土或翻为契,或翻为法本,或翻为经,或翻为线。 今约此土经字,训法训常。 法者可轨义。 常者不变义。 可轨者。 教可轨,行可轨,理可轨。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乃至无智亦无得者,教可轨也。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密多故,乃至远离颠倒梦想,行可轨也。 究竟涅槃,理可轨也。 不变者。 教不变,行不变,理不变,三世诸佛皆依般若波罗密多故,行不变也。 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理不变也。 故知般若波罗密多是大神咒乃至真实不虚,教不变也。 故说般若波罗多咒乃至菩提萨婆诃者,若法若常,教行理三,举三即一,举一即三,而三而一,不即不离,乃不思议之教行理也。 释名竟。 第二显体者。 前释通别二名,共八字,皆是能诠之名。 今更点示名下所诠要理,正显一经之主质。 意欲令人寻名得体,如因指见月。 又释名总示三德,显体别在法身,明宗别在般若,辨用别在解脱。 教相分别总别。 故释名之后,须先辨体。 又经若无体,则邪倒无印,同于魔说。 故须显体。 又得此体已,方能全性起修,以修合性。 今正出其体者,以实相菩提为此经之体。 夫菩提者,翻华言曰觉。 然三界惟心,万法惟识,而心识为觉。 本觉妙明,具十界事理。 此觉无明,造三千性相。 若具若造,无非一体。 故曰法法皆是实相。 何非妙智之体乎。 第三明宗。 宗者,修行之纲领,趣体之要枢。 今以观照真空,为此经之宗。 故经中明文,观自在菩萨照见五蕴皆空,以观为自行之真因,自在为无碍解脱之真果。 又在果上起用,成化他之能所,故曰菩萨。 由妙智觉照功深,已见五蕴皆是本寂真空。 因照而寂,所以谓趣体之要枢也。 第四辨用。 用者,力用也。 今以文字妙有,为此经之用。 然文字者,即五蕴也。 五蕴本无自体。 依真空妙体而有相,以相显体而成用,故曰妙有。 了得五蕴有相,即是真空本体,始度一切苦厄也。 是文字妙有,即全体之大用也。 第五明教相者。 教是圣人被下之言。 相是分别异同之致。 智者大师以五时八教,判如来一代所说法门,昭如日月。 正判此经,结属教部者。 为化仪中之渐末。 秘密,不定,教也。 化法中之通、别、圆、教也。 五味中之熟酥,五时中之第四部分,正属般若也。 二译经人名。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三释经。 为二。 初显分。 二密分。 初又二。 初略标。 二广示。 初又四。 初标能观人。 二标所行行。 三标观行境。 四标能观利益。 今初。 观自在菩萨此句是菩萨之号,亦名观世音菩萨。 原各有取义不同。 观世音者,以闻音修证耳根圆通。 果上行因,寻声救苦而立名也。 观自在者,以自行因果而立名。 观者,理观也。 因理发智,以智修观。 观行相应,发明心地。 圆断五住烦恼,事理无碍,性相圆融,故曰自在。 然理观成修谓之因,圆断五住谓之果,故曰观自在也。 菩者,即菩提也。 华言曰觉。 萨者,即萨埵也。 华言曰有情。 然觉为能化,有情为所化,是谓化他能所也。 亦曰自觉觉他。 盖菩萨不等,有佛位菩萨也。 今举此大圣之自行因果,化他能所,为二乘舍利子等作一大乘标准耳。 二标所行行。 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 此句标大菩萨所行之行,与二乘及权位菩萨不同,故曰深耳。 行深般若者,即是以不思议智,观不思议境。 然二乘之修证,未尝不自谓不思议也。 但深浅不同耳。 其不思议修证,盖有四层。 如涅槃经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 而此般若非前三藏、通、别、之不可说,乃最后第四圆教。 不生不生之不可说也。 故以深字而别之。 波罗密多者,是寂照不二,境智一如。 其翻译同前。 时者,乃效果之时也。 非藏教生灭灭已之时。 非通教佛地之时。 亦非别教登地乃至佛果之时。 乃是圆教登住乃至等妙觉之时也。 三标观行境。 照见五蕴皆空。 此句所明,以妙智观照相应,始见五蕴本是真空妙境。 蕴者,积聚之义。 五蕴者,色受想行识也。 色蕴即根尘器界。 受蕴即前五识。 想蕴即第六意识。 行蕴即第七摩那识。 识蕴即第八阿赖耶识。 总而言之,即十法界之色心二法也。 然此空者,推有四层。 曰断灭顽空,析法真空,体法真空,妙有真空。 且如断灭顽空者,乃凡夫外道所知,眼前所见。 虚空之相,无有知识作用,故名顽空。 而竟以是知见,妄度佛法,闻说如实真空之理,则谤为无用。 令人可笑。 或有信者,亦是会虚空而解之,又为可怜悯者。 析法真空者,乃藏教声闻缘觉根性,闻佛说法,悟知自心古今不变,历劫常存。 实知一切色空诸相,心所等法,皆系虚妄生灭无常。 故以四总观念,不净。 苦空、无常、无我。 析灭生灭见思惑业,方成自性真空寂灭之乐。 至如是知见,已非凡夫外道之思议可名。 以义强名曰析空也。 体法真空者,乃通教声闻缘觉根性。 较藏教根性为利。 悟一切色空诸相,心所等法,当体无生,了不可得。 既然无生叵得,而何法有灭。 本无生灭,何须灭生灭已,而成寂灭之乐乎。 以是观之,诸法当体本空,不异自性真空,故名体空也。 妙有真空者,乃界外别圆根性,较通教根性尤利。 悟一切法,即如来藏妙真如性。 再分而言之。 乃别教但悟中谛理,证道同圆之真空。 圆教圆融三谛,一真一切真,无中无俗而不真之真空。 故曰妙有真空。 然此照见五蕴皆空者,即此空也。 而后文凡说空者,皆是指此妙有真空。 此经大旨,全是即一切法,离一切相。 故为离即离非,是即非即,法华高会之先声也。 四标能观利益。 度一切苦厄。 此表大菩萨以妙智导妙行,融一切法已成妙境。 始得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故曰度一切苦厄。 厄者,困难也。 苦者,指三恶道各有三途之苦苦,三善道各有乐尽之坏苦,上二界四禅四定之行苦。 总而言之,即一分段生死苦也。 又二乘圣人方便有余土之变异生死苦,登地菩萨实报庄严土之变异生死苦也。 此观自在菩萨已证常寂光净土,了脱六凡之下一界见爱住地,欲爱住地,上二界之色爱住地,无色爱住地,一重分段生死。 及三圣之无明住地,一重变异生死。 故曰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方为度一切苦厄也。 二广示,又五。 初拂所知障。 二显即一切法。 三明离一切相。 四牒离相即法。 五结叹胜能。 初又二。 初拂藏教所知。 二拂通教所知。 今初。 舍利子。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此义破除藏教根性所知障。 以五蕴非是自性真空,仅修析空观,成灭受想定。 折灭前三蕴,而证四果偏真之理。 向未契体空偏真,无生之性。 故呼尊者之名而教之。 舍利子者,乃佛常随众中之大弟子也。 以根性论之,在藏教声闻中,智慧第一。 此舍利子三字是尊者之名。 乃华梵并举。 舍利者,是梵语。 华言曰鸶鹭。 子者,是华言。 梵语曰弗。 统以梵语,曰舍利弗。 统以华言,曰鹙鹭子。 其鹙鹭者,是尊者之母名。 以连母名而为名也。 其不翻者,因含义多故。 如又翻身子等是也。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者。 即指此根尘器界一切有相无情之色蕴,与此无相真空性体,无二无别。 莫再执此一切色蕴,为不同自性真空。 而性体真空本不异于色蕴也。 盖此色空不异之理,藏教二乘圣人尚且难明。 况博地凡夫者也。 然事理二障各有深浅不同,故断伏早晚各异。 故曰小圣不如大凡。 佛立是教,虽因时缘之熟,而更预当来之机。 但惑业已深,一时难转。 目眚不重,沾药即调。 亦不可专等次而局之。 今推色空之异,由惑业差别。 差别之障,喻翳眼而可知。 又色空不异,因断惑而无碍。 无碍之理,喻冰水而可解。 且如空虚,以净眼观之,毫无异色。 病目视之,华相纷飞。 而华相本非虚空实有。 所有者,乃病目所显也。 今众生见有根尘器界等相。 非性中实有,乃惑业之病所集也。 又如水冻成冰。 以相观之,本不相同。 以质观之,原是一体。 而冰相本非水中自无。 所无者,热力所泮也。 今圣人见无根尘器界等相,非是相外观无。 即诸相而本无。 乃智火观行所融也。 二拂通教所知。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此义拂通教三乘圣人之所知障也。 前文不异之理,与此似乎所差几希。 实则相隔天渊。 色不异空者。 由二而会成不二,而况其知复重在空边者也。 若不住果。 从空出假,悟知真如,缘修中道。 由别教八住起,再历二十三贤位。 至观行相应,发明心地。 破一分住地无明,证一分中道法性。 方为登地实位菩萨。 是故说为相隔天渊也。 夫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乃直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中道理体,拂通教体空偏真之执。 色者,是随缘之用。 空者,是不变之体。 而色即是空,随缘即不变。 如冰水变化而湿性常恒。 空即是色,不变即随缘。 如湿性常恒而冰水变化。 体用不落先后,即先后而即中道,则圆三谛理显矣。 若了色即是空,则心自不偏于但空。 了空即是色,则心自不偏于但色。 而心不堕色空两边,即两边而即中道。 则三观妙智发矣。 然发智时,即是显理。 显理时,即是发智。 智理常即,行在其中。 方契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先悟而后修,谓之缘修。 故智者大师云,实心缘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续,自然入实理。 既入实理,发明心地。 初破无明后,谓之真修。 若未悟未明而修者,谓之方便修。 其明性悟性缘修真修,各有藏通别圆四教之分。 总以高见为未足,免自误。 竟以世智为开解,堕自欺。 故佛教最重因地。 因地不真,果地虚妄。 故世尊今欲其证,先令其知。 然知为真因,知正即因正,因正则果正。 故楞严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故须审而决之,自无以权滥实,以凡滥圣之过矣。 受想行识。 亦复如是。 此超略之辞。 义谓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余三蕴亦同此解。 然前一色蕴,摄十一色法。 即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并眼耳鼻舌身之五浮尘根,共成十一,只名一相分耳。 此四蕴者,由一心法开出,又分八识。 受蕴者,领受之义。 以眼根受色尘而成见识。 以耳根受声尘而成闻识。 鼻根受香尘而成齅识。 舌根受味尘而成尝识。 身根受触尘而成觉识。 以五根受五尘,故名为受。 所发五识,共名见分。 想蕴者,思想分别之义。 以意根分别一切法尘而成知识,乃名第六意识,亦属见分。 其阿罗汉等破色受二蕴之见惑,并想蕴之思惑,即离此根尘识十八界之众生法,名为灭受想定,了一层分段生死。 行蕴者,不住之义。 如水长流不息。 即无始之业习,名第七摩那识。 识蕴者,认承之义。 诸识分别领纳,是此一识认可承当。 作诸佛众生之种子,名第八阿赖耶识。 以此识为见相二分所牵,故失自证分之名。 以自证分,体含见相二分,故名阿赖耶识。 以此见相二分终日随缘,即自证分不变之体。 故曰五蕴即是妙有真空也。 其义先指大圣之真果海,俾身子领解正因源。 观照理体为正受,不缘见相二分作受用,是为法性熏无明。 熏久成熟,寂照相应。 以至其极,方证五蕴皆空也。 然了此五蕴即空者,名般若。 证此五蕴即空者,名菩提。 般若者是始觉,即了因慧性也。 照见者是正觉,即缘因善性也。 五蕴皆空者是妙觉,即正因佛性也。 而般若、照见、五蕴真空、无非-觉、而始觉、正觉、妙觉、无非一性。 而慧性、善性、佛性、无非一无上菩提。 以是义故,则正显下文即一切法也。 二显即一切法。 舍利子。 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明诸法之外,再无妙有、真空、实相。 即诸法,即真空实相也。 若诸法外果有真空,则真空诸法各异。 若以真空为净,诸法必垢。 净则可取,垢则可弃。 而弃取之相,即是生灭之因。 净生则垢减,垢灭则净增。 对待互夺,断难常住。 而欲免生灭等者,无有是处。 故显然而曰,是诸法相,当体即是真空实相。 而法空既然不二,岂有此生彼灭及此垢彼净此增彼减之理乎。 然诸法有生灭垢净增减者,因众生心中不舍所执前尘诸法影相耳。 如舍所执前法之明相,则后法即无可以为暗。 如舍前法之长相,则后法即无可以为短。 既无可为短,则短法无生。 既后短法无生,前法对何云灭。 对待不起,生灭无由。 今有生灭者,可非执前尘之过欤。 以及垢净增减,如是可推。 故法华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 三明离一切相,为二。 初离一切总相。 二离一切别相。 今初。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是故者,承上启下也。 空中者,指妙有真空实相之中也。 无色受想行识者,是离五蕴之相,非破五蕴之法也。 如是解之,良有所以。 由观自在菩萨之实行,以证五蕴皆是妙有真空。 即指身子不可以五蕴与自性真空,作二法目之。 既知蕴空不二,而诸法何非五蕴。 则显然可知真空即一切法也。 故曰是诸法空相。 而诸法即是真空实相,生法即真实,灭法即真实。 复何生灭之有哉。 而有生灭者,是众生妄执对待分别之相。 故须远离。 岂可破除五蕴之实法也。 是故真空实相之中、元无色受想行识之分别相也。 二离一切别相,为四。 初离众生相。 二离缘觉相。 三离声闻相。 四离菩萨相。 初又三。 初离六根相。 二离六尘相。 三离六识相。 今初。 无眼耳鼻舌身意。 由此至无意识界,皆是离众生法相也。 此六根乃众生所用之法也。 云何无之。 然无者,乃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眼耳鼻舌身属色法。 意根属心法。 此意根心法,乃见分之妄能。 五根之色法,乃相分之妄所。 妄所即正报之法执。 妄能即正报之我执。 以此执情不化,是故难入正理。 今众生之所执者,以有相无知者为色,以无相有知者为心。 故执定色不是心,心不是色也。 岂知若色不是心,而眼何能见,乃至身何能觉。 色若是心,而眼何不知味。 鼻何不知声。 又如见相二分者。 相若非见,如何见相。 相若是见,以何为相。 又如我法二执者。 法若是我,何名为法。 法若非我,非我亦法。 然执法是我者,落于凡夫外道。 执法非我者,落于二乘偏空。 应知性我真空,性空真我。 性法真空、性空真法。 性相真空,性空真相。 性见真空,性空真见。 乃至性眼真空,性空真眼。 无是亦无非是。 是无是相。 非无非相。 方为离一切相。 故曰妙有真空之中,无眼耳鼻舌身意之相。 而眼耳鼻舌身意,即妙有真空。 则显然根无根相矣。 若执六根,如弃水而求波。 若离六根,如舍波而取水。 然离水则无波,离波则成死水。 若夫死水为正受,波来则失。 若以波来为正受,水静则失。 莫如离波水之湿相,证波水之湿体。 则波相波湿,水相水湿。 要在波水认湿体,休在湿体认水波。 即波水而证湿性。 即六根而证真空。 而无眼耳鼻舌身意者。 应如是会也。 二离六尘相。 无色声香味触法。 此六尘承上六根,共成十二处。 今但释六尘乃众生所受之法也。 云何无之。 然无者,亦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此六尘皆属依报色法。 如色者,为可对可见之色也。 声香味触者,为可对不可见之色也。 法者,为不可对不可见之色也。 共为相分妄所,依报法执也。 此六尘本无实体,依真空而有相。 故楞严云。 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加眚眼见虚空花。 眼若去眚,空花自灭。 然执情即是劳相,空花本是虚空。 虚空喻作真空。 六尘喻作空花。 空花依虚空而有相。 六尘依真空而成性。 溯其病根,通在法执。 而法执若消,如劳眼眚除。 则不可对不可见之色尘离矣。 此根本相分微细色尘既离,而可见可对之枝末相分,粗重色尘,自归乌有矣。 所谓心生法生,心灭法灭者是也。 是故妙有真空之中,无色声香味触法也。 三离六识相。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此六识虽承上根尘,共十八界。 而义在离六识之执情。 然六识者,乃众生能受之法也。 云何无之。 而无者亦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此六识乃因缘受报之心法,共属妄能见分。 以眼能看见,耳能闻见,鼻能齅见,舌能尝见,身能觉见,意能知见,皆因六根对六尘,发此六种见识也。 虽似分成十八界,而见性无异相,此十八界者,乃对待互起,妄作分别也。 其实根不自见,尘不自显,识不自发。 全非自成,互相而有,云何分界。 如根者,乃发识之根也。 若无六根,识无所发。 既识无发,尘谁为显。 其发显者,皆依他立。 既依他立,自界安成。 又如尘者,乃成根之法也。 若无六尘,而根将何立。 既根尘不立,则识无所识。 不立不识,界以何分。 又如识者,乃分别根尘之主也。 若无六识,根尘谁别。 分别不成,云何立界。 如是推之,界本虚妄。 故曰无六根六尘,及无眼识界乃至无意识界也。 是因妙有真空实相之中,原无此根尘识之十八界,而十八界通是清净本然也。 或曰。 有则何损。 无则何益。 曰。 损益无关于有无。 因众生执有,故以无破之。 若不执有,而无更不可说也。 若果趣无,又何说真。 若果趣有,又何说空。 若果趣真空,又何说妙有。 惟恐执着有无,故曰妙有真空也。 虽似十八界,不作十八界之分别。 则益在其中矣。 或曰。 纵不分别,而益在何所。 曰。 大千世界之损,中千世界之堕,小千世界之溺,及小世界之焚,大地之陷,山岳之崩,天地之灾,禾稼之歉,刀兵之起,人身之减,寿命之促,甚至纲常之坠,伦礼之乖,人心之险,莫不由分别之甚过也。 因分别故有美恶。 因美恶有取舍。 因取舍有攘夺。 因攘夺有杀害。 势所必然,其损可知。 若不分别。 意念不生,三心自灭,四相皆空,大体现前。 而十八界皆成妙用。 其益可知。 由是而说无也。 二离缘觉相。 无无明,亦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离十二因缘法相也。 此法相是缘觉根性依修。 因悟十二因缘顺生门,由集而招。 故知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无非忧悲苦恼。 于是厌离,奋志断除。 故修十二因缘还灭门,先灭无明。 然此无明,非登地菩萨所破之发业无明,乃辟支佛所破现在爱取迷理之无明也。 是此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乃至生灭则老死灭。 由是苦恼尽,乃只断尽正使,稍侵余习,则证辟支佛果也。 此乃中乘圣人了分段生死法,云何无之。 然无者,亦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此十二因缘皆如来藏,妙真如性,三德秘藏。 如无明爱取三支,皆属烦恼惑道。 而烦恼即菩提,惑即般若德也。 行有二支,皆属业道。 而有即真空,业即解脱德也。 从识至受并生死共七支,皆属苦道。 而生死即涅槃,苦即法身德也。 此三德皆是真空,三道皆是妙有。 若空若有,无非一大体实相也。 或曰。 三道之苦,三德之乐,岂只霄壤之别。 如何惑道即般若德也。 曰。 般若翻华言曰妙智慧。 总而言之,是始知不思议之觉也。 德者,得也。 由始知证得者是不思议之觉,故曰般若德。 又惑者,迷惑也。 若无此不思议觉,谁能迷惑。 而成迷惑者即思议之觉,故名惑道。 然思议不思议无非一觉,故曰惑道即般若德也。 又苦乐之分者,因思议而成烦恼故苦。 因始觉不思议,证终不思议故乐。 其苦觉乐觉究竟无非一觉,故曰烦恼即菩提。 今众生只知有思议,不知由不思议生,故永任烦恼。 诸佛证不思议觉,虽思议亦是觉之妙用,故常乐我净。 故楞严云,性识明知,觉明真识。 然觉即真空,故曰性觉真空,性空真觉。 又真空即妙有,故曰性色真空,性空真色。 而业即解脱,苦即法身,以是推之可知矣。 夫此经大义全是妙有真空,本无烦恼无明。 又何有无明之尽,故曰无无明亦无无明尽。 又本无老死,又何有老死之尽。 故曰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而中间十支因缘,如是推之不详可知。 然缘觉根性之知见,执着无明老死本有。 故必除之,则可说修得无明老死净尽。 然今经本旨非缘觉法,乃实位菩萨法也。 故言无之。 三离声闻相。 无苦集灭道。 此离四谛法相也。 此法相是声闻根性依修。 由知逼迫之苦果,断招感之集因。 慕证但空寂灭,修三十七道品。 乃声闻众修证之法。 云何无之。 然无者亦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因执有分别,即成生灭四谛。 何以故。 谛者审实之理也。 此苦集灭道各具实理,故称四谛。 今言执有即成生灭者,以有理由到审,全用分别理想,以破粗惑。 非由四谛当体审出即真空实相也。 且如执有分别理想,成生灭四谛者。 如我辈情爱所牵,衣食所迫,营求奔走,集成八苦焦煎。 虽苟得安乐,而乐尽坏时终苦。 纵修十善,生欲界四王天,忉利天,享极大快乐。 至乐尽坏时亦苦。 再修欲界走,未到地定等,生欲界四云居天,乐尽亦坏。 故通名坏苦。 再修世间味禅,生色界四禅天。 再修四空定,生无色界四空天。 虽至极顶非非想天,有八万四千大劫之寿命,亦须八万四千大劫之苦行。 由色界初禅至此共名行苦。 待命终时,随往昔多劫生前宿业而堕。 若宿业中有十恶忤逆等罪,业相发现。 亦如下界世人随其轻重,即堕三恶道中之地狱饿鬼畜生。 复名苦苦。 共前之坏苦行苦,通名苦谛。 如是审实,知三界二十五有不过三种苦果而已。 再审此苦果从何处而生,乃由集召感而来。 然此能集苦者,即贪瞋痴慢疑不正见六种根本烦恼。 广而言之,乃五十一心所法也。 故名集谛。 再审此心所烦恼,如何断尽。 必须证寂灭之果,故名灭谛。 再审此寂灭,由何证得。 乃由修道而证。 其所修之道,即戒定慧三学。 广言即三十七道品,故名道谛。 然此四谛皆由思议分别而立。 以苦集为实有,故修道断集离苦证寂灭之乐。 则可知灭尽苦集,方生寂灭。 故名生灭四谛。 今言无苦集灭道者,即在此苦集灭道本位,审实当体即真空实相。 何以故。 盖真空者,乃性觉真空。 实相者,乃诸法实相。 如苦谛者,身为众苦之本。 与身相违,皆谓之苦。 随举一苦,审之可知。 若果真实是苦,应无不苦之时。 若原无不苦之时,以何显苦。 若果纯粹是苦,谁能谛审此苦,谛若是苦,以何为谛。 谛若非苦。 谁复觉苦。 是故执着,则全谛是苦。 不执则全苦是谛以是不同声闻众之以执破执,离苦集而证灭谛。 今不执者,即苦集灭道全体是谛。 故曰无苦集灭道也。 四菩萨相。 无智亦无得。 此离权位菩萨法相也。 智者,智度也。 以一度摄前五度,文略可知。 得者,以离真俗而得中道也。 菩萨以智度,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得证佛果。 云何无之。 然无者亦依妙有真空而言也。 若有所明之智,即成理障。 若有所得之果、即成事障。 事理二障,即属见相二分。 如何复其自证分乎。 今言无智得者。 乃智无智相,得无得相,即智法而离智相。 即得法而离得相。 所谓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而权位菩萨从空出假,以有中道可得。 竟不知即空假即中道也。 盖空者,泯一切法。 假者,立一切法。 中者,统一切法。 而统一切法者,非有能统之中,所统之法。 是乃法法皆中也。 而空假岂出法外乎。 立一切法者,非有能立之假,所立之法。 乃法法皆假。 而中空岂出法外乎。 泯一切法者,非有能泯之空,所泯之法。 乃法法皆空。 而中假岂出法外乎。 即如菩萨之六度中,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五法皆为事境之假名。 智慧一法即理智之真空。 虽前五属事,无智不行。 后一属理,无事不显。 故事不离理,理不离事。 则可知空即是假,假即是空。 息空假二边之分别,则空假即中矣。 岂空假之外,别有中道可得乎。 则显然即六度即真空实相,方为称性六度。 岂事理不融之六度乎。 故曰无智亦无得也。 四牒离相即法,二。 初得无所得离相。 二依无所依即法。 今初。 以无所得故。 此牒上文承诸无义,以起后文所依实法也。 故者,因缘也。 无所得者,乃全经正因大义萃会于此。 了无所得,心无相缘,即般若本体全现,是谓得无所得也。 此悬岩松手,能无畏坠之人乎。 噫。 众生甘自为众生。 盖众生惑业不脱者,病则在兹贪得不舍执情。 岂知舍处即是得处。 至无舍得本自如如。 设以无所得者作毕竟无,而谁知作毕竟无者。 然即此知毕竟无者离诸有无,返知自认,方名文字般若。 于是知能自立,无求所知,常自观照,名观照般若。 至观照相应,发自他正受,名实相般若。 则可知一了无所得之心,本具横竖三般若相。 是故为菩萨之依归也。 二依无所依即法,二。 初能依人。 二所依法。 今初。 菩提萨埵。 菩提者,觉也。 萨埵者,有情众生也。 略言即菩萨。 谓自觉,觉众生也。 此泛指能依行人心无一法当情、即菩萨之真因也。 二所依法,二。 初依法破障。 二依法证果。 初又二。 初总出实法。 二别破三障。 今初。 依般若波罗密多故。 翻译同前。 以此得无所得之般若,为实法也。 或曰。 佛无实法与人,可般若之依乎。 曰。 有四悉檀因缘,说有实法,说无实法,说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皆实法也。 若非四悉因缘,而实法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非非有非无。 何以故。 其无实法者,是无定实之法也。 乃因人施教,因病投药。 若机教相扣,能破惑释缚,皆是实法。 如病药相当,去苦除根,皆为良药。 所谓金屑虽贵,着眼成尘。 屎尿固秽善培禾稼。 是在用之相宜,为实法耳。 今因当机圆解将熟,故投大教。 教既投机,何非实法。 故曰依般若波罗密多故,为实法也。 今此般若设对初学小机谈之,固非实法矣。 二别破三障,三。 初破苦障。 二破业障。 三破烦恼障。 今初。 心无罣碍。 心之罣碍者,以我我所也。 我即正报。 我所即依报。 以此二报,见即分别,思即成染,为之所迷,故名见思二惑。 由惑造业,业缚成苦。 为苦所障,自迷般若,不能清净。 所谓见思障于空寂也。 今以圆解法门,了无所得。 法界依正二报,无非如来藏性。 群相皆空,有何分别成染。 是谓觉迷迷灭。 常如是观,至一念相应,内之身心,外之世界,若漆桶底脱,直下玲珑。 是通体一个般若。 始得心无罣碍也。 二破业障。 无罣碍故,无有恐怖。 无罣碍故者,乃接前起后之义。 无有恐怖者,乃菩萨离五怖畏也。 若化导菩萨恐怖未尽,法眼未开,尘沙惑未净,不能现病行,逆度众生。 是有恶名之畏。 不能入地狱,度众生,有地狱变异之苦畏。 以扶习润生,有生活畏。 尘沙惑障,有变异死畏。 只能仰信中道,未见真如理体。 观机不切,逗教失宜。 故有大众威仪畏。 以是皆属业障,所谓尘沙障于化导也。 今以圆修法门,了无所得。 法界诸行,无非如来藏性。 法相皆是假名。 有何分别不息。 所谓觉不生迷。 常如是观,至一念相应,皎月浮空,长大一碧。 蹄涔江海,散影分辉。 乃一个般若,现种种相。 复有何恐怖哉。 三破烦恼障。 远离颠倒梦想。 此一句文,直指大菩萨究竟断德之相。 颠倒者,不正知也。 梦想者,不正见也。 开而言之,六种根本烦恼,凡圣八种颠倒。 合而言之,只一惑耳。 今说颠倒梦想者,实为俯就群机,使其易晓,易转知见而已。 更显佛法不出世道人心之外,乃人人共知共见者也。 盖众生之知见颠倒者。 以想着梦中之事为真耳。 然本来无梦,由想而成。 本来无想,因梦而生。 若知是梦,定无想着。 若无想着以何作梦。 兹梦想互起,故成颠倒。 而颠倒本无自性,梦想亦无自性。 乃皆依自性而成颠倒梦想。 则显然可知颠倒梦想皆自性也。 若了皆是自性。 而三障当体即是三德。 则自性显矣。 以不了故,遂专著秽浊之躯为美而反求其净。 故成颠倒之痴。 着尘受染而反为乐。 故成颠倒之贪。 着心所缘影,成内尘纷扰,生灭不息而习为常。 反蓄成见颠倒之疑。 着分别善恶诸法而执为我,故顺逆触发颠倒瞋慢。 此凡夫着有之四倒也。 以知所著为非,故修四念处。 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成二乘圣人着空之四倒也。 共八颠倒皆烦恼障。 所谓无明障于法性也。 今以圆证法门,了无所得。 法界诸相无非真如自性,中道理体。 具一切法,一切法趣,是趣不过。 无觉无迷。 常如是观。 一念相应,了了如如。 水不上升。 月不下降。 一切法中,称性安乐,宛转随心。 是般若全体全用。 乃谓远离颠倒梦想也。 二依法证果,二。 初证菩萨断德果。 二证诸佛智德果。 今初。 究竟涅槃。 由断德显发自性理体也。 涅槃者,梵语也。 华言灭度。 或翻圆寂。 或翻不生不灭。 乃菩萨断德极果也。 二证诸佛智德果。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三世诸佛者,过去现在未来之诸佛也。 亦依此妙智而证妙觉。 所谓因如果如。 今言得者,证其本有也。 阿翻无。 耨多罗翻上。 三藐翻正等。 三菩提翻正觉无上者,乃对菩萨立名。 以菩萨为有上士故。 正等者,对二乘立名。 以二乘证偏真故。 正觉者,对外道立名。 以外道有邪知见故。 而佛之知见,但拂去邪见偏执,入有上位次者也。 而别无所知所见。 故名曰无上正等正觉。 以此觉不落思议边际,又名妙觉果海也。 五结叹胜能。 故知般若波罗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总赞般若功能,最胜无比也。 咒者,破邪显正,断妄归真,不落次第之语也。 般若神通大而无外,善破外道邪见,归于正觉。 故曰大神呪。 破凡夫黑暗情执,亦归正觉。 故曰大明呪。 破二乘偏真法执,归于正等。 故曰无上咒。 破菩萨俱生我法二执,归于无上。 故曰无等等咒。 依般若功能至此,方得除尽一切虚妄执着,二重生死。 故曰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显分竟。 二密分。 故说般若波罗密多咒。 即说咒曰。 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此咒乃密说般若,即诸佛不思议之心法也。 前显分乃显说般若。 以思议之文,显不思议之理。 是俗谛而显中谛也。 今密分以不思议咒,成可思议音。 是真谛而显中谛也。 随举一法,无非三谛。 不了义者,岂作如是观耶。 若大信之人,虽专诵此咒即能了脱生死。 况了义于全卷乎。 但一切咒皆不宜强解,方不背佛本旨。 故曰密分也。 夫般若法门乃佛佛授受之心法也。 复加一心字,以喻为心法之心也。 且心是假名,而能诠其体。 寻之无相,而有良知。 知不自知,显之于相。 相虽有质,究之无知。 原由心知,知所成想,想殷成相。 相想差别,事理互出。 则可知一切事理性相,莫不由思想而生。 尤可知一切事理性相莫不由不思想而灭。 既知生灭由于想不想,更应知司想不想者其谁欤。 致其想不想者其又谁欤。 噫。 致其想者,相也。 致其不想者,理也。 司想不想者,即理相也。 然但理不能司其不想,但相不能司其想。 若理相顿融,则无可为想不想,又无可为生灭不生灭。 则司在其中矣。 且也有能司者而司不完,无能司者而司不全。 非有能司。 非无能司。 而事理性相,各循其本具之司。 则能所双泯。 司一切法,一切法司,是司不过。 佛佛之法,般若之心,煜然显矣。 附疑难问答问。 菩萨断果,诸佛智果,以何别之。 答。 断果者,乃断诸惑俱尽。 是菩萨以梦中智,断梦中惑。 惑尽梦已,将醒之时,故曰断果。 诸佛之智果者,是醒后之大圆镜也。 问。 颠倒梦想文中所解者,言颠倒梦想皆无自性,依自性而成颠倒梦想,则显然可知颠倒梦想皆自性也。 前所解者,未免儱侗。 若梦想果是自性,又何必离。 若无自性,梦想何出。 既无所出,何可妄立梦想之名。 若一、即不可说二。 若二,即不可说一。 答。 一若离二,以何名一。 二若即一,以何名二。 然执一是一,二是二者,故曰世间颠倒法也。 夫此经之旨非世间法,非出世间法,非超世出世间法。 乃世出世间法也。 何以故。 世间法者,有分别,而凡夫任之。 出世间法者,无分别,而二乘任之。 超世出世间法者,亦有分别,亦无分别,而菩萨任之。 世出世间法者,非有分别,非无分别,而分证佛果任之。 此皆为不得意者言之。 若得意者,须离四句之谤,绝百非之过。 则可与言斯经矣。 且此经大义,专显世出世间之法。 故解之曰,梦想无自性,依自性而起梦想,则可知梦想皆自性也。 此义非假比喻而似难明。 大凡法界事理莫不各有性、相、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也。 此十法虽异,究本原一。 其本虽一,当体全异。 所谓不一亦不异。 又谓不二法门仅将体相二法例之,以喻梦想自性。 虽万法之梦想自性,以是推之亦可知矣。 若举一物,必有体相。 且如一只金瓶,巧匠铸刻花彩。 以瓶彩观之属相。 以瓶质观之属体。 其彩相差别,而金体不二。 然差别之相,不离不二之体。 体相一揆,不一不异之义可知矣。 又不一者,非无分别。 不异者,非有分别。 则梦想即自性,尤可知矣。 何以故。 瓶之相者,喻梦也。 瓶之造作者,喻想也。 瓶之金体者,喻自性也。 造虽成相,相成而造泯,则可知造无自体。 相虽暂存,再造而相亦泯,复可知相无自体。 若相若造,皆依体立。 显然可知梦想皆无自性。 依自性而成梦想,则梦想皆自性也。 且也若了梦想皆自性者,有何我法二执。 二执不起,八风何入。 故曰远离。 若执梦想非自性者,如执瓶相非是瓶体,有是事理乎。 若执梦想即自性者,如执瓶相即是瓶体,亦非圆义。 所以者何。 以体相宛尔故。 所谓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不即不离。 非一非异。 而凡外竟以此、执定非彼。 通教二乘以此,执定是彼。 不会中道,故曰颠倒。 问。 经文色即是空等,岂非此即彼,梦想即自性之义乎。 若果尔,则经文亦非圆义乎。 答。 其义虽同,以执成异。 佛无实法与人,惟破其执着耳。 若非舍利子等执定五蕴非空,而佛又何说色即是空。 若执定色即是空,而与五蕴非空相去几何。 故世尊曰,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 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鸣呼。 其惑业病根,通在执着。 且以浅法例之。 如人执定毁誉二言。 闻誉则喜。 闻毁则怒。 然毁誉本无定相,何能致其喜怒。 是乃执着之所致也。 问。 既以执着为过。 如楞严第七处征心,阿难以无着为是,而佛何破之。 答。 执无执著者,亦是执着。 如阿难之无著者,是有着之无着也。 纯是凡夫知见。 若是方便次第论之。 破此执着,始谓无眼耳鼻舌身意,乃至无意识界,十八众生法之分别我执也。 然破此虽证二乘圣果,犹为无着之无着也。 再破此执着,始谓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亦无老死尽,以及无苦集灭道,缘觉声闻法之分别法执也。 然破此,虽证权位菩萨果。 犹为亦有着亦无着之无着也。 再破此执着,始谓无智亦无得,三贤菩萨法之俱生我执也。 然破此,虽证圣位菩萨果。 犹为非有着非无着之无着也。 再破此俱生法执,始谓究竟涅槃。 俱生法执破尽,始谓阿耨菩提也。 然虽如是推之,只离四句,亦为不得意者言之。 若得意者,虽将此四句,每句开出四句,成十六句。 再将十六句,以过去现在未来三法开成四十八句。 再将四十八句,以未起起已二法开成九十六句。 共前四句,合成百句。 皆作为非。 亦当绝之。 况阿难之有着之无着乎。 所谓开口便错,举念即乖。 然我佛开口说法者,似以说而显无说。 实以说处见无说,念处见无念。 能如是会,庶乎知旨。 问。 纵知破除执着,以至离四句之过,绝百非之谤。 而与修行证果,有何关系。 答。 若以执着为所破者,则终难离过绝非。 若知自了知,则过非顿然解脱。 夫知自知时,谓之修。 了了常知,谓之果。 故我佛立教,先以定动其执着之根。 是二乘出世之禅也。 后以智拔其无明之本。 乃世出世间之般若禅也。 故楞严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 知见无见,斯即涅槃。 凡有了义之经,莫不以知见为信解修证始终之体用、而岂只关系者乎。 所以者何。 法界性相事理、唯知所造。 以知尊则尊,知卑则卑,知苦则苦,知乐则乐,乃至知危则危,知安则安。 所以犬有犬知,马有马知。 而犬马以知,所以为犬马也。 以是推之,上至四圣,下至六凡,依正二报,莫不由知而现。 故楞严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若知无能执所著之处,则十法界皆成安乐法性。 执着若生,即成差别苦危。 而轻重不同,是由执着浅深。 故华严曰,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 岂非由知现乎。 初祖云,识得本心,立地成佛。 岂非知自了知乎。 安矣哉知也。 危矣哉所知也。 然知为诸佛之正因,能知为三圣之真因,所知为六凡之苦因。 而知甘任者,谓之果也。 而知可轻忽哉。 大凡困于修解者,皆系以所知心,解佛本知义。 以所行行,修佛无为法。 若能于所知处而转其知,即是佛知。 于所行处不转其知,即是佛行。 故楞严曰,人能转物,即同如来者,是也。 发布时间:2025-02-28 12:22:07 来源:素满香 链接:https://www.sumanxiang.cn/article/24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