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演培法师:弘一律师对地藏菩萨的礼赞 内容: 弘一律师对地藏菩萨的礼赞演培讲述佛历二五一七年夏历七月廿八日于佛教居士林每年中国夏历七月到来,我国佛教徒不少发心读诵地藏本愿经及称念地藏菩萨圣号。 特别是传为地藏大士示现道场的九华山,到了夏历七月,中国各地的善男信女,络绎不绝的齐向该山奔驰而来,甚至还有三步一拜或一步一拜的,其盛况真的不是笔墨所能形容! 从这,可以想见地藏菩萨的感人之深,或者说是地藏菩萨的悲愿之切! 宇宙万事万物的生起,佛教说是由于因缘,这是谁都知道的。 就是人与人间的关系,亦看因缘的如何为定,甚至菩萨的度生,同样是看因缘的相不相契,以决定他是否接受菩萨的教化。 每个发菩提心的菩萨,虽都以度生为己任,但若与某些众生没有缘,仍然不会受你感化的。 不但菩萨如此,就是诸佛亦然。 这在大乘经中,我佛常说到的。 大乘经中所说到的菩萨,有名有号的固然多得不可胜数,无名无号的更是多得数如恒沙。 但与娑婆世界阎浮众生特别有缘的,不能不说是观音菩萨与地藏菩萨,所以我国僧俗佛子所称念的菩萨圣号,亦以此二大士为最。 不论走到那里,不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可听到称念二大士圣号的声音,可以得到证明。 颧音的有缘姑且不论,现在谈谈地藏的有大因缘。 地藏经卷中如来赞叹品说:‘当知地藏菩萨有如是等不可说百千万亿大威神力,利益之事。 阎浮众生,于此大士有大因缘。 ’卷下地神护法品说:‘是地藏菩萨于阎浮提有大因缘。 \’又见闻利益品说:‘是地藏菩萨于阎浮提有大因缘。 若说于诸众生见闻利益等事,百千劫中说不能尽。 ’佛在经中三次说到地藏菩萨于阎浮众生有缘,所以称念其圣号的特别多。 观音菩萨圣号得到普遍称念,净土行者的大力宣扬,实是一个主要的因素。 当知地藏圣号的为人宣称,大德高僧的有力推崇,同样是个重大推动力。 假定不是大德高僧一直强调菩萨的慈悲愿力,一般佛子还是不知称念的。 菩萨得到大德高僧的推崇,主要当然还是由于有大因缘而来,如与众生没有大的因缘,纵然受到高度的推崇,亦还是没有用的。 近代大德最为推崇地藏大士的,当以弘一律师为第一人。 律师于一九二七年撰联赞地藏菩萨并记云;‘多劫荷慈恩,今居永宁,得侍十年香火;尽形修忏法,愿生极乐,早成无上菩提。 辛酉三月,余来永宁,居庆福寺,亲得瞻仰礼敬承事供养地藏菩萨摩诃萨,并修占察忏仪。 明岁,庚午,首涉十载,自幸余生,获逢圣教,岂无庆跃! 碎身莫酬,揽笔成词,辄中赞愿,惟冀见闻随喜,同证菩提。 ’这是律师于五十岁时记录下来的句语。 于民国肇建后十年,律师于赞礼地藏菩萨忏愿仪跋中说;‘改元后十年岁次辛酉四月二十一日,为亡母王太淑人六旬冥庆,敬写赞礼地藏菩萨忏愿仪一卷。 以此功德,回向亡母,早消业障,往生西方。 ’为了纪念慈母的六十冥寿,为表对于慈母的无尽孝思,特发心写此忏仪回向。 可见律师追念慈母的孝心,与地藏大士为母发广大愿的孝心精神相吻合的。 最突出的,是听地藏经所受到的感动。 如亦幻法师说:‘是年(一九三○)十月十五日,天台静权法师来金仙寺宣讲地藏经,弥陀要解。 弘一法师参加听法,两个月没有缺过一座。 权法师从经义演绎到孝思在中国伦理学上之重要的时候,一师恒当著大众哽咽涕泣如雨,全体听众无不愕然惊惧。 座上讲师亦弄得目瞪口呆,不敢讲下去……因他确实感动极了。 ’如果律师没有诚挚的孝意,怎么会有这样的至情流露? 由此亦可看出律师的感动之深。 正因地藏经给律师所受的感动深切,所以很愿此经得以普遍的流通。 律师在地藏菩萨本愿经白话解释序中说:‘余以本愿章疏,惟有科注一部。 渊文奥理,未契初机。 乃劝宅梵撰白话解,而为钤键。 ’现在流行很广而又众多的地藏经白话解,就是由律师之请所撰成的。 虽说胡宅梵居士亦曾以是经为功课,熟读深思,但若不是律师的劝请,可能没有这部白话解的出现。 一般人们欲想深解此经义趣,是亦就不可能;欲想共沐地藏宏恩,是亦同样万难。 在每年地藏菩萨的圣诞,律师往往有所表示:如一九二○年手书十善业道经,跋说:‘庚申七月二十九日,地藏菩萨圣诞,演音敬写十善业道经,回向法界众生,愿同修十善业道,以此净因,决定往生极乐。 ’一九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为地藏菩萨圣诞,律师在泉州净峰寺,午后为众讲九华山示迹大意。 一九二六年七月,又曾手书地藏经见闻利益品行世。 一九三二年律师在厦门万寿岩著地藏菩萨圣德大观一卷,叙说:‘自惟剃染以来,至心归依地藏菩萨十有五载,受恩最厚,久欲辑录教迹,流传于世,赞扬圣德,而报深思,今其时矣。 ’又律师在厦门时,遇到卢世侯居士,是位地藏菩萨的崇奉者。 时正发心刺血绘地藏菩萨圣像,律师见到非常欢喜,当即劝他画地藏菩萨九华垂迹图。 居士奉律师的慈命,不但很乐意的接受,而且特地到九华山观礼圣迹。 当每幅垂迹图画成时,律师皆随喜的为之题赞,因而此垂迹图,博得各方面的尊重,因这是名书家名画家所共合成,更显出地藏大士的圣德。 对此,一九三三年闰五月,律师为卢世侯所绘地藏菩萨九华垂迹图题赞附记中说:‘壬申仲冬,余来禾岛,始识世侯居士,时方集录地藏菩萨圣德大观。 居士割指沥血,为绘圣像,捧持入山。 余感其诚曰:“请续画九华垂迹。 ”尔后世侯往青阳观礼圣迹,复游钱塘富春,逮于四月,藻绘已讫,余为忭喜,略辍赞词,并辑一帙,冀以光显往迹,式酬圣德焉耳。 ’到了一九三九年,诸弟子为印金刚经及九华垂迹图,以为律师六十寿,以显律师崇重大士。 同年律师在永春普济寺,曾著有‘修净业宜诵地藏经为助行\’。 一九四○年地藏诞日,律师在永春讲‘普劝净宗道侣兼持诵地藏经\’。 于此有前言说:‘余来永春,迄今一年有半。 在去夏时,王梦惺居士来信,为言拟偕林子坚居土等将来普济寺,请余讲经……及秋七月,余以掩关习禅,乃不果往……今日适逢地藏王菩萨圣诞,故乘此胜缘,为讲净宗道侣兼持诵地藏经要旨,以资纪念。 ’律师对地藏圣德的宣扬,可说不遗余力的尽形寿而为。 一般称念地藏圣号的,只知有地藏本愿经,但据弘一律师与李圆净书,谓除地藏本愿经、地藏十轮经、占察善恶业报经,被世称为地藏三经外,金刚三昧经的最后一品,亦是地藏菩萨所说。 其他载有地藏菩萨圣号的经典很多。 虽多数皆称地藏菩萨,但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则称为地藏王菩萨。 信中律师诚挚的说:‘朽人受菩萨慈恩甚深,故据所知,拉杂写出,以奉慧览。 蕅益大师灵峰宗论中,屡有关于地藏菩萨之著作,亦乞仁者披阅之。 ’律师虽以重兴南山律宗为志,但亦以西方弥陀净土为归。 为什么要劝修净宗的道侣兼诵地藏菩萨本愿经? 这有没有他的所本? 律师为此特举例说:‘地藏十轮经云:“当生净佛国,导师之所居;乘于无上乘,速得最胜智。 ”又说:“当生净佛土,远离诸过恶;住彼证菩提,今离诸嗔忿。 ”又说:“如是菩萨福德智慧速疾圆满,不久安住清净佛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又说:“速往净佛国,证得大菩提。 ”’诸如此类的文句,经中很多。 律师复举占察善恶业报经说:‘地藏菩萨言:“若人欲生他方现在净国者,应当随彼世界佛之名字,专意诵念,一心不乱,如是观察者,决定得生彼佛净国,善根增长,速获不退”’。 故蕅益大师依占察经立忏法,谓欲随意往生净佛国土者,应受持修行此忏悔法。 忏法中发愿文云:‘舍生他世,生在佛前;面奉弥陀,历侍诸佛,亲蒙授记,回入尘劳;普会群迷,同归秘藏。 ’此为兼诵地藏经,作为往生净土的助行之最大证明,是以不是律师随便主张。 这末讲来,我们在这七月,读诵地藏本愿经,称念地藏的圣号,不要误以为恐堕地狱,而得地藏大士的救济,当知地藏不是专度地狱众生的,而是效法释尊大无畏精神,来此秽恶的娑婆世界,普度一切的罪苦众生。 如地藏十轮经卷一说:‘我今学世尊,发如是大愿,当于此秽土,得无上菩提。 ’所以经中又说:‘地藏已于无量无数大劫,五浊恶世无佛世界,成熟有情。 ’从这可知地藏菩萨的慈悲愿力,是要在秽恶世界度诸罪苦众生的。 讲到救度罪苦众生,虽说是以一切罪苦众生为所救济的对象,但地藏菩萨的慈悲愿力,为佛子甚至为世人所了知的,似乎是以救度地狱众生为其主要的任务。 殊不知这个想法,并不完全正确的。 众生因罪业堕地狱里去受极大苦,菩萨本其无尽的愿力,当要设法把他救出来,但这是不得已的办法,亦即不忍众生长期的在地狱中受苦,所以要深入地狱去化度他们,使他们离地狱苦得人天乐,甚至超升他们到极乐世界去,享受净土中的种种快乐。 但这只是地藏菩萨度生的一面,而在地藏菩萨度生的本愿,是要每个众生不堕地狱,就可化度他们得到解脱。 所以真正说来,地藏菩萨虽常在地狱度生,但亦经常的在这人世间,苦口婆心的以种种逼切语,教化难调难伏的刚强众生。 告诉他们,什么事情是可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可做的,如何做人才可不堕地狱,是为真正的度地狱众生。 假定不在人间化导世人断恶修善,让世人造恶堕入地狱,才用种种方法去救度他们,虽不失菩萨悲心,但已落于下乘。 在座诸位,不论是长期或唯在七月持诵地藏经及称念圣号,首要打破错误观念的,就是不要希望死后堕入地狱,请求地藏菩萨的救度,而应在这现实的人间,依于地藏经的指示,如法如律的做个像样的人,千万不要做损人利己的事。 当知佛法所说的因果,绝对是纤毫不爽的,现在做人如果任意的造种种恶,将来的受苦没有任何人可代替。 地藏经地狱名号品说:‘业力甚大,能敌须弥,能深巨海,能障圣道。 是故众生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 父子至亲,岐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 ’如是因果昭然,怎可有所忽视? 做人,特别是做个佛法行人,当然以不作恶而行众善为最理想,但若造诸恶业,特别是毁谤大乘,期必堕恶道无疑。 但地藏经阎浮众生业感品说:‘若遇善知识,劝令一弹指间,归依地藏菩萨,是诸众生即得解脱三恶道报。 ’所以对自己的前途,亦不必感到悲观失望。 诸位是诚敬的佛子,亦是礼念地藏大士的,不但可得解脱三恶道报,且必证得无上菩提无疑。 发布时间:2025-03-03 14:44:35 来源:素满香 链接:https://www.sumanxiang.cn/article/2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