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二 八、破假必依真难 内容: 【论文】二? 一二八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 【疏翼】大文第二广释第一颂前三句中,第二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句。 【述记? 卷十一】自下第二、释外妨难重净三句,此[1]吠世师[2]难也。 于中有三︰初、叙难,次、破斥,后、结正。 初中有三︰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 此为初也。 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 不可假说牛毛而似龟毛,以其所似都无体故。 【疏翼】此第一叙吠世师难中,第一总申难意讫。 【论文】二? 一二九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疏翼】第一叙吠世师难中,第二申理喻。 【述记? 卷十一】下、申理喻中:初、申难,后、申喻。 此申理也。 谓立假者,必依三法方可说假︰一、谓真事,二、谓似事,三、共法[3]。 【论文】二? 一三○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 【疏翼】第二申理喻中,第二申喻。 【述记? 卷十一】申喻有二︰初、别[4]指,后、例指[5]。 此即初也。 举世三事︰「如有真火」,名为「真事」。 「有似火人」,即是「似事」。 「有猛、赤法」,说为「共法」。 火、人之上,俱有猛、赤,故名「共法」。 此中难意︰既有所变色等能似之法,有善恶作用等共法。 即于三中有似事、共法,明知心外有别真法名为真事! 若[6]无真火,不可说人似于火故。 然似事中有法,无我;我但有名,无相分故;法则不尔,依他性故。 法,谓轨持[7],依他之中,有法;我谓主宰,依他之中,无我,法无主宰故[8]。 若和合时,名假主宰,此即是我,无别种生依他假我,如瓶、盆等,不同于法[9]有别种生。 设虽极微,亦名法故[10],我,则不尔[11]。 又如婆罗门,其性猛、其色赤,犹如火。 如世人说此婆罗门赤急似火。 火是真事,人为似事。 猛、赤是共法,可说婆罗门似火。 三法缺一,假义不成。 若无真事,即[12]似于谁? 若无似事,说谁为似? 无猛、赤法,如何似也? 【论文】二? 一三一假说牛等,应知亦然。 【疏翼】第二申喻中,第二例指。 【述记? 卷十一】此、例指也。 即如有人负重形质,犹如于牛,亦复如是。 等余狗等。 【疏翼】以上第一叙吠世师难中,第二申理喻讫。 【论文】二? 一三二我法若无,依何假说? 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疏翼】第一叙吠世师难中,第三结成难。 【述记? 卷十一】此、结成难。 若有我、法,名为真事,识所变者[13],名为似事;所变者[14]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名为共法;可说所变名为似法,说之为假。 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 以[15]无所说义假法故,其体[16]似法亦不得[17]成。 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18]。 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不有。 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19],即有「体施[20]设假」[21];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外境无故,心何所似? 谁似于谁? 谁为能似? 是彼难也。 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 【疏翼】以上第一叙吠世师难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有作是难︰若我及法不可得者,则假说亦不应有。 假说者,必依三种而成,苟任无其一,则不得成。 谓真事、似此余境,及此二共法。 譬如已有真事为火,似事为婆罗门婴,及此二共法为赤及猛利,故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 【论文】二? 一三三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疏翼】第二略释外难重净第一颂前三句中,第二破斥。 于中分二。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十一】下[22]破彼计:初、破外道,后、破小乘。 破外道中,先破真事无,后破似事、共法亦无。 此[23]破真事无。 以说假我、法为能似,真我、法为所似,前破我、法中,已总破真我、法讫。 此即不极成之真事,故指如前。 【疏翼】此第一破外道中,第一破真事无讫。 【论文】二? 一三四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疏翼】第一破外道中,第二破似事及共法亦无。 【述记? 卷十一】下、破似事及破共法。 于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 此总非也。 前举火喻难中真火,论主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24]。 似事之中有依类,有[25]有依实说似。 「类」者,性[26]也,即是同异。 其大有句义[27]者,今不取之。 何以知者? 下破德与[28]类互相离,故知是同异。 若大有为类,以是一法决定不相离故,即不成因,类是别义。 「实」者,即是彼实句义,如地、水、火等。 汝今所言,依于似事假说为火。 所说假火,依同异类及火等实皆不成故。 此即总非,依皆不成。 【论文】二? 一三五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 【疏翼】第二破似事及共法亦无中,第二别破。 【述记? 卷十一】下、别破也。 于中有二︰初、破,后、结。 破中有二[29]︰初、德非类有破,后、德类相离破。 此初也[30]。 先破假依类不成。 其猛、赤等实火之德,非是同异德故。 彼宗计地有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31]、行。 水有十四德,前十四中除香,取重。 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除味、润、重性。 风有九德,火十一中除色、液性。 故色是火等德。 而同异类,无德。 今言「猛、赤等德」,非是[32]类有。 「猛」,即行中势用作因,非念因也。 亦名为利,即是火上猛利之势[33]「赤」是色德,此在于火,非是类德。 【论文】二? 一三六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疏翼】第一破中,第二德类相离破。 于中有二︰一、显非理,二、破相离无。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一】显其非理。 「共德」者,即猛、赤也。 虽有同异类,而无火德等,亦得说为火者,于水等中应得说为火,亦有同异类,无火德故,如似火人。 以人例水,亦应不得说为似火,如汝所执[34]说人似火,似火应不依类。 类无共德故,犹如水等。 水等返覆可知。 【论文】二? 一三七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 此亦不然。 【疏翼】第二德类相离破中,第二破相离无。 于中有三︰一、牒计非,二、出非理,三、总结。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一】下、破相离无。 此[35]、牒计非。 若彼宗言,「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 以[36]人之类,必与火德猛赤等法不相离故,可说人为火。 水中类离德,何得说为火」者,此亦不然。 【论文】二? 一三八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疏翼】第二破相离无中,第二出非理。 【述记? 卷十一】此、出非理。 人类,及猛德[37]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如无猛、赤,调顺之人,但有人类,无猛等德。 如火及彼似火牛中,虽有猛等,而无人类;岂非类、德,有互相离? 又见贫人先无猛、赤,后富贵已,方有猛、赤,或复翻此。 岂非相离? 故不可说假依类得成。 以其人类无猛、赤等德,不可说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说,不依于类。 或复亦有有德,无人类,故不可以不相离救。 【论文】二? 一三九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疏翼】第二破相离无中,第三总结。 【述记? 卷十一】今总结之。 「类既无德」,牒初破文[38]。 「又互相离」,牒第二破[39]。 「故知假说不依类成」,此总结非。 皆有比量,思可知也[40]。 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来已破依类不成。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此中,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者,或依类假说,或依事假说。 然此二种假说,俱不得成。 此中且说共法赤或猛利,非属火类。 若无共法,于婆罗门婴,依类假说,不应道理,成大过故。 有谓:此类虽不具彼二法,然无此类,则猛性、赤性即不起。 故于婆罗门婴,依类假说! 虽无有类,于婆罗门婴,猛性、赤性亦现见故。 若谓彼无,此亦随无,不应道理。 纵许彼无,此亦不生,假说则无,以婆罗门婴亦应如火有其类故。 是故于婆罗门婴依类假说,不应道理。 【论文】二? 一四○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疏翼】第二别破有二,第一破中,第二破实不成。 【述记? 卷十一】自下、复破依实不成。 于中有二︰初、破,后、结。 破中有二︰初、无共不成破,后、在人非德破[41]。 此初初[42]也。 「等」者,等取别性、此、彼等,随其所应。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总非,下显非共[43]。 【论文】二? 一四一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 【疏翼】第一无共不成破中,第二显非共。 【述记? 卷十一】此、显非共。 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 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 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 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人[44]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论文】二? 一四二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疏翼】第一无共不成破中,第三破救。 【述记? 卷十一】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 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亦应名火等,以无共德[45]故。 【疏翼】以上第二破依实不成有二,第一破中,第一无共不成破讫。 【论文】二? 一四三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疏翼】第一破中,第二在人非德破。 于中分二︰一、牒计非,二、说火不在德。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一】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 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 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论文】二? 一四四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疏翼】第二在人非德破中,第二说火不在德。 【述记? 卷十一】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 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 德是实家德,可依实[46]假说。 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即[47]便依假人说实火故。 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 【论文】二? 一四五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疏翼】第二破依实不成中,第二结。 【述记? 卷十一】即总结也。 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疏翼】以上第二破斥外道小乘中,第一破外道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又依实假说,理亦不成,以无共同法故。 即彼火德猛利或赤,非此婆罗门婴所有。 所以者何? 彼此相异故,其差别乃与自所依相属故。 若无火德,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不应道理。 若谓人德、火德两相似故,说为类者,则应由相似故,于婆罗门婴猛利德及与赤德,假说彼火所有猛利德及与赤德;而以德相似故,于婆罗门婴假说为火,不应道理,以火名与德相似事不相应故。 是故依实假说,亦不应理。 智周《演秘》云︰外为难云︰火有猛赤,火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谁言其火而依于德,乃复难言火不在德? 应诘彼云︰人、火,猛、赤所依各异,既无共德,依何说假? 无共假说,过如前说。 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 问︰外若救云︰共,谓相似。 如汝大乘,识变外器虽各不同,相似名共。 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 答︰略为三释︰一云︰火有猛德,人无其德。 以人非是实句摄故。 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 ﹝其一﹞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亦为不可。 非为依实。 一聚之中,通诸法故。 ﹝其二﹞二云︰以似名共,共、似,无别。 即依二法而立于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 ﹝其三﹞故彼救非理也。 【论文】二? 一四六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疏翼】第二释外妨难重净第一颂前三句有三,第二破斥外道小乘计中,第二破小乘。 【述记? 卷十二】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 破[48]前外道中[49],胜论为首,余亦从之。 今小乘等自辨真事[50],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 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51]。 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 此总非也。 【论文】二? 一四七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疏翼】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二别显。 于中有三︰一、显不依真依共相,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二】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 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 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着,说之为真。 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 此出真体非智诠及,如色等法,碍为自性,火以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 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语言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52]彼自相。 若缘着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53]张人之自相故。 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54]。 缘[55]着张人自相故。 如所缘形量等。 此就他宗而为比[56]量,非谓共许。 张人身中[57]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58]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 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 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 遮得自相,名得共相。 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可缘! 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 然非是执,不坚取故,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 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 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共相,于一青等[59]类中,有多事体,叶青非华[60]等。 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有多极微[61],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 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62]可说极微等,为共相。 故以理推,无自[63]相[64]体[65]。 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 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 为互遮故,但各别说。 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 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 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非作共解言说。 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 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66],缘火之时,火应烧心。 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 若尔,唤火、缘火[67],何不得水? 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 此理不然。 无始串习,共呼唤故。 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 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 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着色故,遂作青解。 遮余非青之物,故作青解,非谓青解即称青事。 故《二十唯识》[68]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 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 宁许有现量? [69]此谓[70]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 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 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 若说共相,唯有观心。 现量通缘自相、共相。 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又真事亦无,以彼自性越过一切智诠境界故。 了彼本身体智及诠彼言说,唯以德相而转,不得彼自性也。 若不尔者,德将无义。 若离智及言诠以外,其余了知真事自性方便,不可得故。 于本身自性境界无智及言诠故,当知其事亦无所有。 【论文】二? 一四八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疏翼】第二别显中,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述记? 卷十二】下文第二、显假诠[71]智有胜功能。 「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72]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73],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 假智及诠,依所诠变[74]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假故,以为疏缘。 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 作青等解,即非自性。 故知自性[75]非假所依。 然缘自性色及诠故[76],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77]。 【论文】二? 一四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疏翼】第二别显中,第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于中分三︰一、假说依声,二、随声不及,三、两诠非自相。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二】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谓此假智及诠,必[78]定依声而起。 如闻「某甲」,即便缘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 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方能了故。 「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79]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80]。 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 不闻他声,起假智故[81]。 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或见瞳等,即便急走。 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 此鼠前生曾为猫瞳之所食啖,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 生无色,亦尔。 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有无色定,修生彼故。 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 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82]──必依声起。 【论文】二? 一五○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疏翼】第三总中假说不依真事中,第二随声不及。 【述记? 卷十二】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 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如是声不及处,智及言诠亦无所有。 【论文】二? 一五一能诠、所诠,俱非自相。 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疏翼】第三总中假说不依真事中,第三两诠非自相。 【述记? 卷十二】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 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 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 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83]。 问曰︰若不着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 即善心中,应有法执。 亦不称境故。 今[84]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起者──故名为执;或坚着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 此善心等缘[85]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86]不横计坚着,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 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 若相称者,应名得体。 由此,但非坚着此境,故不名执。 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 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 心、心所法,此是谁缘? 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智,是散心故,如余散心。 此理不然。 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 安慧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87]故。 如通,是证量修慧所摄。 《二十唯识》[88]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 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境,不知如佛境。 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 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此总结之。 【疏翼】以上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二别显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复次,此诸一切唯是假有,非是实有。 所谓假有者,即由如是相转。 谓于是处曾无有彼本身,一切声亦由本身实无唯假有性转。 由如是故,唯无实有。 此中若谓无我、法故,不应假说,如是所说,理不成立。 【论文】二? 一五二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疏翼】第二破小乘伏难真事中,第三结依。 于中有三︰一、总结依似事,二、似事唯增益,三、总结前说。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二】此、总结也。 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论文】二? 一五三「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疏翼】第三结依中,第二似事唯增益。 【述记? 卷十二】此、显似事非真实有[89]。 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 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 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90]。 勿[91]谓善心亦是有执。 不坚取故,执心[92],必违影像相故,共相[93],不违影像相故。 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 心[94]变共相,外必有体[95],然与自相必须合缘[96]。 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相。 共相[97]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98],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99]。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起,然不称实,仍是有法[100],成所缘缘[101]。 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论文】二? 一五四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疏翼】第三结依中,第三总结前说。 【述记? 卷十二】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 谓前所破,初、就外宗[102]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真事为难。 问︰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 应不能缘二、三谛等[103]!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104]。 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 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105],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疏翼】以上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二破外征及上座等计讫。 【论文】二? 一五五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 【疏翼】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中,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 于中分二︰一、总结说我、法因,二、引经证成。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二】下、显正[106]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 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论文】二? 一五六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治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疏翼】第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中,第二引经证成。 【述记? 卷十二】即《厚严经》[107]:我、法无体,但有其名。 此非安慧文也[108],文意易详,故今不解[109]。 【疏翼】以上第一一颂半中,第一长行广释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讫。 --------------------------------------------------------------------------------[1] 「此」字下,灵泰《抄》、《秘蕴》有「下」字。 [2] 「师」字,《金藏》无。 [3] 「别抄」卷四有云︰解云︰于胜论「真事」者,谓外道所立实句;「共法」,是德句。 又「真事」,是法自相,性离名言及假智。 正破彼计不可依真而立假也。 今此所明自体︰共相之中,有体之法名之为实,非谓自相方名为实,故依共相有体立假。 [4] 「别」字,《金藏》有,余无。 [5] 「指」字,《金藏》有,余无。 [6] 「若」字,《金藏》作「如」。 [7] 即相分。 [8] 道邑《义蕴》云︰法有本质,我无本质。 故似事中有法、无我。 又所变相分有轨持故,但可名法。 以无常、一、主宰之义,不可名我。 何故相分非主宰耶? 答︰非自在故,不可名主,无割断故,亦非是宰;相分类多,不得名一;有生灭法,不可名常。 故疏释云︰依他无我也。 [9] 谓相分。 [10] 《瑜伽》云:瑜伽师以假想慧分析所现影像相分,依他起法。 [11] 谓任持有用,主宰无体。 [12] 「即」字,《金藏》作「而」。 [13] 即小乘及陈那等所谓「行相」。 [14] 「者」字,《金藏》有,余无。 [15] 「以」字,《金藏》有,余无。 [16] 「体」字,《金藏》作「能」。 [17] 「得」字,《金藏》有,余无。 [18] 即「无体随情假」。 本论《述记》卷二护法假有二解中,第二解云︰以无依有,世间说﹝妄﹞情以为我法;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 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若﹞法故。 [19] 「能说」等十二字,《金藏》在前「所变」等十二字之前。 [20] 「施」字,《疏翼》原作「强」,《大正藏》作「施」。 [21] 《述记》卷二假有二解中,第一解云︰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妄﹞情说假。 设体虽有,不称,名假。 我、法二假,乃属于﹝言﹞说。 唯假言说﹝似义意言性﹞,以为我、法,彼﹝真义﹞体都非。 [22] 「下」字下,《金藏》有「欲」字。 [23] 「此」字,《金藏》作「即」。 [24] 如《述记》卷一总结说︰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25] 「有」字,《金藏》无。 [26] 「性」字,疑「姓」。 [27] 「义」字,《金藏》无。 [28] 「与」字,《金藏》误作「且」。 [29] 一、破依类不成,二、破依实不成。 初中又二。 [30] 即初中初也。 [31] 「润」字,《胜宗十句义论》作「重」。 道邑《义蕴》解《疏》云︰坠堕之因,名之为重。 地是安静,非坠堕义,无重德。 水有重者,现见雨落坠堕故。 [32] 「是」字,《金藏》无。 [33] 「势」字,《金藏》作「气」。 [34] 「执」字,《金藏》有,余无。 [35] 「此」字,《金藏》有,余无。 [36] 「以」字,《金藏》作「似」。 [37] 「德」字,《金藏》作「赤」。 [38] 「文」字,《金藏》有,余无。 [39] 「破」字,《金藏》无。 [40] 智周《演秘》云︰破初量云︰汝言类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 无共德故。 犹如水等。 破第二量,宗同于前。 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 犹如水等。 更思! [41] 初中复三︰一、总非,二、显非共,三、破救。 [42] 「初」字,《金藏》有,余无。 [43] 「下显非共」,《疏翼》原置于下一段「此显非共」前,今依《大正藏》提前。 [44] 「人」字,《金藏》作「火」。 [45] 「德」字,《金藏》有,余无。 [46] 「实」字,《金藏》有,余无。 [47] 「即」字,《演秘》释文、《金藏》作「即」,余作「既」。 [48] 「破」字,《金藏》无。 [49] 「中」字,《金藏》有,余无。 [50] 灵泰《抄》云︰即约立真事自相,假智诠不及,即假不依真也。 [51] 道邑《义蕴》云︰谓色、香等,外内皆说。 现量心得,是法自相,故名「真事」。 智周《演秘》云︰地坚、火热,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 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52] 「非」字下,《金藏》有「称」字。 [53] 「及」字,《金藏》作「彼」。 [54] 「着」字,《金藏》有,余无。 [55] 「缘」字,《金藏》无。 [56] 「比」字,《金藏》作「比」,余作「此」。 [57] 「中」字,《金藏》有,余无。 [58] 「一一法」三字,《金藏》无。 [59] 「等」字,《金藏》无。 [60] 《金藏》作「叶」,余作「果」。 此句意云叶青非华青。 [61] 青等微分,非和合相。 [62] 「可」字前,《金藏》有「所」字。 [63] 「自」字,《金藏》作「共」。 [64] 「相」字下,《金藏》有「自」字。 [65] 道邑《义蕴》云︰自共二相,皆无自体。 [66] 谓第六识起缘虑时。 [67] 「缘火」二字,《金藏》有,余无。 [68] 《二十唯识》第十五颂。 [69] 《二十唯识论》长行解云: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要在意识能分别故。 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70] 「谓」字,《金藏》作「望」。 [71] 「假诠」,《金藏》作「诠假」。 [72] 「巧」字,《金藏》误作「功」。 [73] 「所以」二字,《金藏》无。 [74] 谓所诠、所变。 [75] 「性」字,《金藏》作「相」。 [76] 此句谓缘自性色及诠自性色。 [77] 智周《演秘》云︰假智所变,假诠所诠,与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说智诠而为假也。 「故知自性非假所依」者,非假智诠亲所依也。 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78] 「必」字,《抄》、《秘蕴》作「心」。 [79] 「表」字,《金藏》误作「承」。 [80] 如理《义演》云︰此通外难。 难云︰名既不离于声,即声与名应无差别! 答︰虽不相离,然据义各胜,有别也。 名,谓诠辨胜;声,为表业胜。 据义有别,何所相违? [81] 智周《演秘》云︰不能依声而起比智,云「不闻声」,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82] 名即不相应行。 [83] 《了义灯》卷八云︰能缘假智,亦非自相。 有﹝言语﹞分别,故言「假智」。 [84] 「今」字,《金藏》无。 [85] 「缘」字,《金藏》误作「名」。 [86] 「亦」字,《金藏》作「然」。 [87] 如理《义演》云︰通者,是慧;从定所证,名果。 [88] 见《二十唯识》第二十颂。 [89] 即幻有。 [90] 智周《演秘》云︰能遍计心所增之相,﹝混﹞同于﹝所遍计﹞共相﹝影像之上﹞,体亦﹝应作「却」﹞是无,故云「及」也。 道邑《义蕴》云︰此明增益依他有法,通于善等三性心中皆有增益也。 次遍计﹝所执﹞亦是增益。 所执﹝常、一﹞我法都无自体。 于蕴处等,要﹝应作「妄」﹞执我法,当情是有,名为﹝第二﹞增益。 [91] 「勿」字,《金藏》误作「此」。 [92] 谓执心是常一,即遍计增益。 [93] 唯是增益。 [94] 「心」谓见分。 [95] 即见相别种。 智周《演秘》云︰「外」谓本质。 [96] 谓一疏、一亲。 [97] 「相共相」三字,《金藏》有,余无。 [98] 此谓亲所缘缘。 [99] 智周《演秘》云︰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离蕴计我,何为外体? 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道邑《义蕴》云︰缘空华作青等解,青等是实,或兼实华,若别缘兔角等,以先曾闻见牛角等事,兔角等相似;同于彼,亦名兼实或取相分以为实法,故成缘也。 [100]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性」。 [101] 谓亲所缘缘。 [102] 即胜论等。 [103] 灵泰《抄》云︰且如苦谛下四行︰苦、无常、空、无我。 以摄四谛上苦︰自摄得苦谛苦,且摄集谛苦,能摄二谛无常,能摄得苦集是。 三三皆无我也。 苦中四行是共相故,故今取也。 余不是共相,则不取也。 [104] 已如前引。 其第三如实义中,说因明论所立自共相与经说不同,定心离假智假诠,如云: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相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105] 如《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并如前引,《述记》前文亦说第六识所缘自相与共相,为相待假安立。 [106] 「正」字,《金藏》作「圣」。 [107] 本《述记》卷二亦曾引。 唐不空译《大乘密严经》卷中有云︰内外之境界,了达皆唯识;能远离于我,亦离于我所。 [108] 智周《演秘》云︰安慧二分,体即不有,所以知非。 [109] 「文意易详,故今不解」八字,《疏翼》无,依《大正藏》补入。 发布时间:2025-11-06 12:13:05 来源:素满香 链接:https://www.sumanxiang.cn/article/30631.html